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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广昭:民意“干扰”司法的中国悖论

http://www.CRNTT.com   2011-09-23 09:02:35  


 
  必须承认,民意很可能含有不理性的成分,药家鑫一案就是明例。民意从某种程度上说是被引导的,所以媒体的责任很重要——媒体报道的信息必须是客观的,没有被污染的。大多数普通百姓都具备理性的是非曲直辨别能力。比如现在网上流传的《药家鑫案后记》,如果一开始就有这样的东西,可能事情就不会朝原来那个方向发展。

  司法独立,不受干扰,乃是现代法治精神。然而,在中国场域下“民意与司法尊严”的问题,本质上并不存在。民意的表达作为一种基本公民权,不可避免也是必要的。这或许是“逼迫”中国司法独立的一个契机。

  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 (来源:新加坡联合早报201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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