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 |
温州试点为多层次投融资市场探路 | |
http://www.CRNTT.com 2012-05-10 08:38:57 |
其一,民间借贷恶性事件是金融垄断制度造成的吗? 有种观点把吴英、立人集团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归咎为民间信贷受到管制的金融垄断体制的结果,认定温州金融改革是针对这类事件提出放松金融管制的改革举措。这种认识可能把综合改革试点引入歧途。吴英等案的集资、借新债还旧债、甚至放高利贷、投机高风险期货交易等行为,“罪”在欺诈,是个人行为,但绝非管制下才会导致欺诈,不管制就不会有欺诈行为。在美国高度自由的金融体制下,不也产生麦道夫那样的庞氏大骗局么?因此,吴英等案与信贷体制无关,一定要把搞活民间金融与金融欺诈严格区别开来,温州金融综合改革,是让民间借贷阳光化,使欺诈无处遁形,绝非让欺诈行为合法化。 要防止恶性事件发生,温州改革试点需要明确制定民间融资的必要规则。一旦出了麻烦,要把握两点:如属非法融资包括集资欺诈行为,监管机构理应追究失职之责,依法处理当事人;如属合法集资行为,出了问题应风险自负。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负债不还诚信尽失的跑路行为可以逍遥法外。 其二,温州综合金融改革试点是否意味着高利贷合法化? 有观点认为,高利贷是民间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的结果,温州金融改革试点应纳入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温州改革放松管制是否意味着民间融资可完全自主定价还不得而知。温州过去的高利贷是在信贷需求和供给十分扭曲的信贷市场上出现的现象,不能简单认为是利率市场化的结果。 |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