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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宗和:结束敌对 两岸和平发展框架建构

http://www.CRNTT.com   2012-07-28 00:10:18  


 
  签署和平协议

  两岸未来若考虑签订和平协议,可将前述“结束敌对状态协议”内容并入和平协议当中,避免迭床架屋,并可将前述两岸互信机制建构的操作内容化为具有法律效益的文字,以充作和平协议的内涵,使能具形化、永续化。和平协议的基本理念即两岸合作,竞争而不斗争,维持现状,不在统独议题上将对方军。和平协议为阶段性,而非终极性协议。若北京与台北认有需要并且同意,可邀美国作见证,以降低两岸间对未来协议落实之疑虑。

  结论

  两岸和平发展的具体内容可归结为三个方面,即结束敌对状态,建立互信机制和签署和平协议。结束敌对状态的最大功能在避免冲突,惟仍与建构持久和平有一段距离。欲达成后项目标,必须透过互信机制的建立,将结束敌对状态协议中的“概念”、“原则”具体化,再将具体化之内容化为两岸和平协议,使其具备法律上之拘束力,方可期其久远。

  两岸和平发展是双方共同意愿,但在建构过程中,不免要触及敏感的政治、外交和军事议题,这是难度较高,但也是成败最关键的部分。这当中涉及到各自的内部沟通等问题,故绝非一蹴可几,必须小心谨慎为之。对台湾而言,“中华民国宪法”的“一中”架构未变,故在前文所述两岸信心建立的程式和内涵方面,没有违宪问题。只因整个和平发展的运作必须双方协商,故不可能将一方意志强加对方身上,这也不合政治现实,故必须透过折冲谈判与妥协来达成协议。只要结果符合对等精神,能保障台海和平,即可达到追求两岸双赢的目标。过度拘泥表像而忽略实质,不仅无助两岸和平发展,也将使台海始终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为我后代子孙着想,掌握时机,以开创性的思考和作为,展现大开大阖的气魄,是有其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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