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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时代老百姓不愁住房?

http://www.CRNTT.com   2012-08-18 10:29:42  


 
  民众不满住房环境要求改善,被政府批为无理取闹:“申请不到房子就大吵大闹”

  “1952年,北大分配给历史系教授、哈佛大学博士周一良的是原燕京大学外国教员保姆的住房——燕东园24号。这处房屋终年不见阳光,楼梯狭窄、坡度过高。周一良夫妇在这里从39岁住到82岁,多次摔倒骨折。”“二十世纪五十到七十年代,即使在清华园中,三代人的四口之家,只能长期蜗居于一间十一二平方米的宿舍中(集体公用厕所,炉灶拥挤在走廊上)。这里虽然没有出现两对新婚夫妇同住一间房的情形,但同在清华工作的新婚夫妇只能分居而分不到一间宿舍的现象,却曾长期存在。”这是当时知识分子住房环境的写照。( 蓝旗营的三个家庭,曾昭奋,《读书》,2007年第6期)

  大学知识分子住房环境糟糕如此,普通百姓的苦况就可想而知了。民众不满住房环境,要求改善,却被政府批评为无理取闹:“有些职工要结婚,要接家属,申请不到房子就大吵大闹,说是政府不顾全自己的困难,有的夫妻不在一个城市住,两三年不见面,就大闹情绪,说是无情的银河,把他们隔绝了。”当时政府为减轻住宅压力,一方面限制农民进城,一方面把职工家属下放农村,使夫妻分居合法化:“可以不来城市的职工家属,鼓励其留在农村;不需要住在城市的职工家属,可以动员其回乡生产,减轻城市人口的压力。对于家属不住在本市的职工,可规定适当的休假制度,让其回家团聚。”(《居其其屋——中国住房权问题的历史考察》,张群,社科院博士论文,2008)

  直到改革开放初期,民众的住房条件依然没有改善,据1985年国家统计局的调查,40%的居民住在不到4平方米的空间,而一对年轻夫妻通常和一对老夫妻以及孩子们住在一个房间。60%的家庭内没有下水道设施,71%以上的居民没有厨房。1995年武汉市有40%的居民住房困难,具体如下:12岁以上的子女与父母同住一室的占11. 9%; 12岁以上的异性子女同住一室的占4. 0% ;老少二代同住一室的占4. 2%;己婚子女与父母同住一室的占2.6%;床晚上架起白天拆除的占6.5%;客厅单放床的占8.6%。(中国住房双轨制改革及其不平等性,李基铉,社会主义研究,2006年3期)

  官员没跟民众“同甘共苦”:有权的“妻离子散”,无权的“四世同堂”

  当时政府官员负责制定福利房的标准,他们很轻易为自己制定更优厚的住房标准。譬如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上海市就按照行政级别将各级干部住房划分成了十几种待遇标准:“特甲级可享受200公尺以上的“大花园精致住宅”;特乙级可享受190—195公尺的“大花园精美住宅”;1级可享受180—185 公尺的“大花园精美住宅”;2级可享受170—175公尺的“独立新式住宅精美公寓”;3级可享受160—165公尺的“上等住宅公寓”;4级则只能分得“半独立式普通住宅中等公寓”;5级只能分得“120—135公尺的新式里弄住宅”;6级只能分得100—115公尺的“有卫生设备的普通里弄住宅”;7级只能分得80—95公尺的“无卫生设备的石库门房屋”;8级只能分得“老式立柱房屋”;9级以下只能分得“板房简屋”。

  尽管那时房屋短缺,官员并没跟百姓“同甘共苦”,干部住房条件与民众的差距越来越大,民众编写顺口自嘲:有权的“妻离子散”,无权的“四世同堂”。1983年国务院文件承认问题,并下发通知整改:“全国城镇建设了大批住宅,住房紧张状况有所缓和。但近两年来,许多地区和部门擅自制订住宅标准,任意突破国家有关规定,为领导干部新建的住宅面积越来越大,标准越来越高,脱离了我国国情,脱离了群众。”“为了加强对住宅标准的管理”,该文件还特意规定各级别的住房标准:“一、严格控制住宅建筑面积标准……一般职工家庭为42~50m(均为建筑面积,下同);县、处级干部及相当职级的知识分子的住宅标准为60~70m,厅、局、地委级干部及相当职级的知识分子的住宅标准为80~9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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