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台湾论衡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华山会议或建议研拟“宪政共识决议文”

http://www.CRNTT.com   2013-12-24 10:16:43  


 
  因此,“台海人权决议文”。是否也循此模式,在经中执会处理,进行适度修改后,再以中执会名义提案?不过,即使能在明年“全代会”提案,也无法起到糅合各相关“决议文”的作用,因为此“决议文”只是涉及两岸的人权议题,并没有触及台湾的“国家定位”问题。

  由此看来,还将会是以“中国事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宪政共识”为主调,研拟出“宪法共识决议文”,并以“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将此前民进党的所有触及“国家定位”的纲领性文件,包括“台独党纲”、“一零零七决议文”、“台湾前途决议文”、“正常国家决议文”等,全都“冻结”掉。

  据说,“宪政共识”是“新潮流系”和苏贞昌等极力主张的,而主张“宪法共识”的谢长廷也作了妥协,因而获得通过的机率将会很高。

  本来,谢长廷的“宪法共识”,就已比“宪法一中”退后了一大步,但毕竟仍然是以“宪法”为基调,而这部“宪法”是“一中宪法”,因而民进党倘能采纳“宪法共识”,虽然没有明确承认“九二共识”,但仍有着承认“九二共识”的基本要素。尽管北京不能明言接受,但倘万一民进党再次“执政”,在进行两岸事务性协商时,仍可采模糊手法,予以默认并灵活处理。而“宪政共识”就不同了,虽然它与“宪法共识”只是一字之差,但定义及法涵却是天差地远。“宪法”就是“中华民国宪法”,其中的固有疆域是与中国大陆紧密相连的;而“宪法增修条文”中的“国家统一前”,是明确以两岸统一为前景的。而“宪政”虽未提及“台湾独立建国”,却抽离了“宪法”中的“一个中国”基本要素,而只是强调了台湾目前所实行的“民主宪政”,如民主选举、政党轮替、人权等普世价值,可说是“关起门来自成一国”,实质上是变相的“一边一国”。所谓跳出“亲中”、“脱中”的争议,即是此意。

  “宪政共识”的欺骗性就在于,由于其未明确提“一边一国”,更没有提“台湾独立建国”,可能会使民众误以为民进党已经“废除台独党纲”、“抛弃台独理念”。因而民进党就可以在目前对马当局施政普遍不满的氛围下,骗取那些“对国民党不满意,对民进党不放心”的选民的选票。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