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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制定处理两岸协议条例终结乱象 | |
http://www.CRNTT.com 2014-03-14 09:04:35 |
尽管如此,这两天国民党“立委”的粗暴野蛮表现,对国民党的“形象伤害”己然造成。更糟糕的是,当下星期国民党召委主持联席会议审查的时候,民进党“立委”也同样可以采用国民党“立委”在前、昨两日使用过的手法,杯葛议事,让会议开不下去,也让在场备询报告的各部会首长枯坐。更严重的是,倘国民党党团批评民进党“立委”是“杯葛”、“凡中必反 ”,民进党则可引据国民党“立委”前、昨两天的表现来反击之。这就可见,国民党党团的做法,即使是策略所需,也都失去了正当性,并反而使得民进党日后在对付其他法案时采取杯葛手法,更具有了“正当性”。 据说,民进党也明知《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审查继续拖延下去,对自己的为迎接“二零一六”而“缩短最后一里路”极为不利。但为着避防国民党在“七合一”选举中获得利多条件,也是为了阻截马英九以审查通过《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作为前往北京出席“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及与习近平会面的“入场券”,因而就全力以赴进行阻挠,必须在将完成对《两岸服贸协议》的审查决推拖到今年十一月之后。在过了“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和“七合一”选举之后,才会让其通过。按此计算,马英九所要求的在六月底之前完成审查,就肯定会难以实现了。即使民进党“立委”的议席敌不过国民党,但民进党“立委”仍可使用霸占主席台等手法,来阻挡院会的召开。而且,还可以将“逐条审查、逐条表决”作为“武器”,即使是不必耍流氓手段,也可在“逐条表决”中做手脚,拖延时间。 今次的冲突及国民党“立委”“被迫”要扮演“反对党”的角色,除了是蓝绿两党故意在议事程序问题上“撩架打”主观因素之外,也暴露了存在着没有适用法律可以规范对两岸协议进行审查的客观因素问题。实际上,在前、昨两日朝野双方的攻防战过程中,国民党团和民进党团都分别搬出了对己方有利的法律条文来为自己壮胆。其中国民党团援引都是《立法院各委员会组织法》有关“同一议案,得由一人连续担任主席”的规定,主张应由原在上一会期主持排定审查《两岸服贸协议》的国民党召委张庆忠继续担任主席;而民进党召委陈其迈则依据《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的规定,及去年九月内政委员会召委会议“由轮值召委排案审查”的会议纪录,及抽签抽中陆委会,而抢先排定审议《两岸服贸协议》的议程。但严格来说,都不是规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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