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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养老困局仍需多方努力

http://www.CRNTT.com   2014-06-26 09:03:32  


  中评社北京6月26日讯/6月23日,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宣布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将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开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这标志着经过长期酝酿之后,关于“以房养老”的制度化、法律化的安排正式浮出水面。

  中华工商时报发表评论称,注意到,保监会在解释这一政策的出台时特别强调,“以房养老”政策的出台意在给有意愿、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一种自愿选择和金融工具,带有市场化的性质,并不意味政府“不管养老”。

  养老是一个人人都不可避免的问题。近年来,随着中国人口的日益老龄化,养老问题更是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中国人是家庭观念很重的民族,中国的老人对儿女和家庭的依赖尤其严重。在多数中国老人的心目中,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选择家庭以外的养老方式。在一些农村地区,甚至还存在儿子养老的传统习俗。但是,不得不看到的是,随着中国社会的日益多样化,尤其是在计划生育政策推行三十多年以后,独生子女家庭在中国社会已较为普遍。由于子女出国、异地就业、“失独”等原因,使得部分老人无法依靠家庭养老,“社会化养老”也就成了当今中国社会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

  从这个意义上讲,“以房养老”为许多老人提供了一个可以选择的出路,是中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下的产物。及时对这种养老方式做出必要的制度化、法制化的安排是政府应当尽的职责,这不但不是政府不管养老,恰恰相反,这正是政府通过法制手段管理养老这类社会性事物的一种重要方式。

  文章表示,在计划经济时代,一切社会福利性问题均由政府财政负担。但是,实践表明,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以高福利着称的某些欧洲国家,政府负担一切社会福利支出都是不可持续的做法。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养老这类社会化问题也只有通过多元化的途径才能妥善解决。为此,在这类问题上,政府需要转变作为方式:对于当事人确实没有经济能力的情况,政府财政要继续承担基本的责任;而对于当事人有一定经济能力的情况,政府应该为社会化、多元化的解决方式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及相关的法律援助措施。

  再回到养老问题上,此前“以房养老”在国内已经讨论多年,并且上海等个别城市也曾试水过。受诸多因素影响,推广效果并不理想。该业务将传统养老保险与房地产市场联系起来,法律关系复杂,风险因素多,风险管控难度较大。如今,“以房养老”以制度化、法律化的安排出现是一种创新,这也意味着基本养老、商业养老、以房养老等改革将齐头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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