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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杂志:从中间选民定理看两岸认同走向 | |
http://www.CRNTT.com 2015-09-23 00:14:48 |
基本的中间选民定理 原则上,政党以胜选能执政为存在目的,因此必须提出许许多多符合选民形形色色需求的议题政见;但在社会多元分工的现代化环境中,以及资讯传播管道、知识理解程度的条件制约下,选民不见得有意愿和能力,可以获得并解读如此多的相关政治资讯,所以存在了所谓的资讯成本(Information Cost)。 为了克服资讯成本的局限,选民会以意识型态(Ideology)作为选择政党的依据。①政党需要拥有意识型态,概括了符合选民需求的议题政见,进而使选民知悉该政党未来将采行的政见走向,亦即藉意识型态的定位,降低选民的资讯成本。 特别指出,本文所指的意识型态,是较接近意识型态这个词汇的创造者,法国大革命的贵族学者狄崔西(Antoine-Louis-Claude Destutt de Tracy)从希腊字汇“形式、理念”(Eidos)和“计算、理性”(Logos)合成的这个新字,强调“思想的科学”(Science of Ideas)。② 进而言之,意识型态就是对政治、经济、社会等各层面的复杂生活,提供一种简约性的思维体系,反省社会过去为什么会这个样子变迁、诠释社会现在这个样子是什么意涵、擘划社会未来应该要变成什么样子,以及提供如何才能达成未来理想的行动纲领。③ 因此,每个政党的行为模式,均可找到一套意识型态作为依循法则,这正可以作为选民化约(Reduce)政党议题政见,选择支持哪一个政党的考量凭据。在选民面对不确定性(Uncertainty),亦即缺乏对过去、现在、未来,乃至于假设性事件发展的确实资讯时,④意识型态就是选民用来判断政党的过往作为,以及未来行径的有效基准。 既然意识型态可以被选民当作抉择政党的依据,这表示意识型态成为选民抉择政党时之偏好标的物;也就是说,当政党从事竞争时,政党必须在意识型态上尽量投选民之所好,所以选民意识型态偏好的空间分布,便影响政党竞争的运作取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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