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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香港选制改革与多元整合

http://www.CRNTT.com   2021-04-10 00:04:25  


 
  《基本法》所提倡的选举委员会制度,不同于过去的西欧模式。第一方面,西欧的经验是直接把权力交给法团主义的机构分享。而《基本法》则主张把它揉合在选举的各个阶段,不直接行使行政或立法权。第二方面,提名委员会的各界别,均有严格规定,由五大界别按均衡参与原则共同组成,受《基本法》所确保,政府无法因为其倾向性而随意修改;而是否达到均衡参与又正是法团主义能否成功的关键。

  五、从二元意识形态之争到多元利益整合

  面对香港因二元意识形态之争导致民粹主义泛滥,致使选举和政治瘫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反映中央尝试利用法团主义民主的多元性,恢复香港政治和选举制度的利益整合功能。

  所谓利益整合,是指不同团体或个人的政治诉求,透过各种政治活动和渠道互相协商和竞争,加以归纳和简化,最后制定成为政策的过程。在讨论利益整合时,我们需要特别留意三个重要的问题:(一)哪一个社会阶层或团体的利益得到整合?(二)利益整合者是谁和利益整合的场所在何处?(三)利益整合的机制是什么?

  对于第一个问题,在二元意识形态对立之际,利益整合机制往往被瘫痪。从政者以政治理念为最高目标,凌驾于不同的社会利益诉求。至于在完善选举制度之后,哪一个社会阶层或团体的利益得到了更多整合机会的问题,需要从选举委员会的构成作进一步分析。至于第二个问题,在完善选举制度之后,原有的整合者还是存在的,例如立法会议员并没有因为完善选举制度而出现根本改动。只是扩阔了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面。这种改动,或许会使更多的社会界别,能够参与到利益整合的过程中去。至于第三个问题,如前文所述,正是把选举委员会的作用加重了。这种加重是双向的,既强化了行政立法的关系,也使选举委员会所代表的社会界别有更多的角色。

  尽管一直以来,《基本法》安排下的选举委员会制度都带有强烈的法团主义民主色彩。然而随着今次完善选举制度,选举委员会的作用被加强,连带法团主义民主理念的作用也被放大了。这样的尝试,不单旨在打破香港长时间二元意识形态对立带来的苦果,恢复健康选举制度应有的利益整合功能。同时也是希望通过以多元替代二元,修复香港社会的撕裂。并巧妙地使多元的利益诉求,既能够参与到整个利益整合过程中,又不至于直接左右行政和立法的工作,为施政效率和民主下的互相讨价还价取得平衡,使政治运作能够尽快回复成为香港发展的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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