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焦点传真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一中大屋顶 两岸共图强

http://www.CRNTT.com   2009-01-28 00:21:27  


两岸关系如何进一步发展需要思想激荡
  中评社香港1月28日电/旅居加拿大的台湾学者牛震在新近出版的《中国评论》月刊2009年二月号上登出文章--“两岸一中屋顶合作共处”架构奏议。作者认为:“期望两岸领导人应站在大中华民族高度,掌握此一得之不易的契机,谋取中华民族共同利益,共同携手创造中国的未来。中国崛起已走向一个台阶,尚待全体中国人同心协力,共同努力完成中国崛起。”文章内容如下:

  细读中国评论130期、131期,刊载张亚中教授“两岸和平发展基础协议刍议”及《思想者论坛》“两岸和平合作前景展望”诸学者讨论,以及外交老兵邱进益“大使”在杭州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论坛所提“两岸和平合作协议草案”等,都对我有很大的启示。基于过去十多年业余研究两岸问题心得,认为两岸过去近六十年来的分治斗争,现在出现了和解最好时机,在此提出一个“两岸一中屋顶合作共处架构草案”(以下简称一中屋顶),讨教于两岸先进学者,并供北京和台北两个政府参考。

    “一中屋顶”合作共处架构指导原则

  (一)中华民族共同利益为优先原则

  现代民族定义:一群血缘不同的族群,共同生活,共同语言,共同多元文化意识,效忠同一个国家,例如美国多元文化的美利坚民族(Americanism)。“中华民族”包括汉、满、蒙、回、藏及其他各少数民族(包括台湾岛内九个原住民族)之总称,共同效忠“中国”。对内各民族地位平等,相互扶持,和谐共处;中华民族共同利益优先于个别族群和政府利益;中国国家名字称“中国”, 由两岸政府代表两岸中国人共同制订“中国主权宪章”,作为中国国家最高法律,中华民族各族人民一体遵守。

  (二)国家主权,两岸共用。治权分治,合作共处。

  自1949年两岸分治,两岸宪法主张的领土主权一直是重迭的,直至1991年5月1日台湾公布中止动员戡乱时期, 承认中共政权统治大陆合法性, 台湾的本土政权, 逐步向独立方向移动;至1999年李登辉提出两岸是“特殊国与国关系”;2001年陈水扁说“两岸一边一国”。至此, 即产生了台湾主权问题争执。依国际法,国家主权不容分裂;为解决这个争执,以“一中屋顶”架构建构一个中国主权,北京和台北在“一中屋顶”下,合作共处。正确的论述,即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和大陆同属中国,中国领土主权两岸共用,两岸分治合作共处。”

  “两岸主权共用、分治合作”是两岸走向治权统一的必要路径,两岸都必须妥协让步,建立互信;北京应考虑承认“中华民国”存在现实,台北承认“一个中国”原则。

  (三)维持两岸既有政治体制、社会制度、人民生活方式不变。

  两岸分治59年以来,无论是生活方式,文化体质,基本思想意识,都形成了两个不同的政治实体。如果现在就硬性聚合(统一),确有共同生活的困难;但我们又不能让分离现状永远继续。咸认治权统一必须有一过渡期,在过程中,通过交流,渐渐拉近两岸人民生活距离;这个过程长短无法预期估算,因此,必须将过程中两岸关系以法律固定下来。在过渡期维持两岸既有政治体制、社会制度、生活方式不变。

  (四)接受国际法规范,各政府对内法律地位平等,对外权利义务不对等。

  依国际法,一个主权国家只能有一个政府对外代表国家。遵照国际法规范,“中国”所代表的是整个中国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中华民国”只是代表对其统治区有效统治法人代表的政府;前者是统治中国大陆法人代表,后者为统治台、澎、金、马、东沙、南沙,领土的法人代表。各法人在国内法律地位平等,但对外只能有一个政府代表国家;北京中国政府统治着中国97,25%的领土和中国98,2%的人口,“北京中国”是国际法意义的中国主体;而且北京当前是在联合国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对外“北京中国”代表整个中国。对外台湾只是中国的一部分,在国际外交方面,台湾只能附属于中国外交机构中的一部分,或者依国际法可以接受的条件经两岸协商另作安排。(比如:申请中国在联合国的第二个席位给予台湾,或者联合国观察员并参与联合国专业组织)。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