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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习水性侵幼女案再诉令人更加失望

http://www.CRNTT.com   2009-05-18 11:48:10  


贵州习水官员涉嫌性侵幼女案日前开庭(资料图片)
  中评社北京5月18日讯/中国江西网今天登载文章“杨涛:习水幼女案再诉为何仍是嫖幼不是强奸”,文章说,至今,当本案由习水检察院移送到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有关方面仍然对公职人员的定罪问题“躲猫猫”,焉不让人更加失望?全文如下:
  
  贵州省习水县嫖宿幼女案有最新进展。5月17日,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袁荣会构成强迫卖淫罪,以被告人冯支洋、母明忠、陈村、冯勇、李守明、黄永亮、陈孟然构成嫖宿幼女罪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上个月,当习水检察机关以“审查过程中发现了新的事实和证据,要补充侦查”进行撤诉时,特别是辅之以“中央调查组已经进驻习水”的背景,相当多的民众乐观地估计对于“习水案”中公职人员嫖宿罪还是强奸罪会有一个公正的回应。不过,目前看来这种愿望仍然落空了。此案之所以会移送到遵义市检察院公诉,原因是被告人袁荣会多次强迫幼女卖淫,已构成强迫卖淫罪,情节特别严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至于涉案的公职人员的定性,则仍然是“嫖宿幼女罪”。

  并不是说,对涉案公职人员以“嫖宿幼女罪”公诉就一定是错误的,公众也无意进行“舆论审判”,但至少,有关机关得告诉公众为什么他们构成的是“嫖宿幼女罪”而不是“强奸罪”,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是什么?因为,根据现有披露的消息,特别是受害人是学生的情形,早就有人质疑:“被侵犯的幼女是正在上学的中小学生,她们在受到刘某、袁某等人‘要打毒针、拍裸照、殴打’等威胁手段的胁迫后与他人发生了性关系,绝非出于自愿,也不是为钱财,有的幼女当时很害怕,有的幼女在被性侵犯后躲在厕所里哭泣——这是‘卖淫幼女’吗?”

  习水县检察院一位陈姓检察长称,那是为了更严厉打击犯罪,因为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是5年,强奸罪的起点为3年。显然这种回答经不起推敲,因为强奸罪虽然最低刑虽然比嫖宿幼女罪低,但最高刑却是可处死刑,比嫖宿幼女罪最高刑是有期徒刑15年来高得多,严厉打击犯罪从何而来?此后,面对着公众更为汹涌的质疑,习水县有关方面是“王顾左右而言他”,再无正面回应过了。至今,当本案由习水检察院移送到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有关方面仍然对公职人员的定罪问题“躲猫猫”,焉不让人更加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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