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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中日合作的长期框架? | |
http://www.CRNTT.com 2010-01-11 11:03:46 |
我们的观点是: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只能列为东亚共同体建成后再予以吸纳的对象,日本应该放弃推行低效乃至不切实际的“10+6”模式,以“10+3”为基础,与中国携手,充当东亚整合的双发动机。只有如此,才能建立起中日合作不断深化的长期框架。 在建立长期合作框架的过程中,东海问题是绕不过去的一关。双方应超越现实主义的相对获益观,努力谋求一种共赢的结局,以把“争端之海”变成“合作之海”。如果说在钓鱼岛以西、“中间线”以东的争议海域进行合作暂时有困难,可以考虑先在“中间线”以西海域,选择适当区块依照商业模式进行合作。这一海域的主权没有争议,资源分布情况比较明晰。商业合作模式的好处有多重:符合国际惯例、可发挥日本比较先进的深海勘探开发技术,有助于增加中国的能源供应,同时可为双方未来的海上合作积累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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