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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鸣:官场制度性的灰色

http://www.CRNTT.com   2010-03-06 10:11:28  


  中评社北京3月6日讯/官场灰色地带的治理,在很大程度上牵扯官僚制的根本改革。中国的官僚制,必须走出官本位的陷阱,把更多的职能让给社会,管的少一点,人就少一点,人头财政的现象就会减轻。更重要的是要确实建立监督机制,不能像现在这样,存在世界上最多的监督机构,却在监督上最为无效。《南方都市报》昨天登载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鸣文章“官场制度性的灰色”如是说。内容如下:

   都说中国人喜欢亮色,大红、大黄。但是,在官场上,人们真正喜欢的颜色是灰色。以收入而论,如果说正当的工资奖金是白的,贪污受贿是黑的,介于两者之间的收入,则是灰色的。当今之世,恪守本分,守着自己那点工资奖金的官员固然凤毛麟角,但真正意义上的贪污受贿者,也未必有人们想象的那样多。更多的人,实际上是进了灰色地带。这个地带,亮在太阳底下,话是不好说的,但实际上大家都在里面,司空见惯。很多官员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其实就是来自灰色。比如官做到一定级别,逢年过节,就会有下属单位给你送礼,不是求你做什么事,更不是为了买官。绝对是单纯的礼尚往来———他礼来你无需往。无论谁坐在这个位置上,下面都这样送。这几乎成了一种雷打不动的规矩,但是,如果你不坐在这个位置上,一分钱也没有人给你。这样的礼,专门是为某个官位预备的。这样的礼,不存在交易,算不算贪污受贿呢?还真不好说。

   在古代,官员的灰色收入,往往是被默许的。明清两代实行官员低俸制,七品知县,一年的俸禄,才40两银子,一家人如果吃糠咽菜,倒也够了。可是有哪个官员心甘情愿过这样的日子呢?有倒是有,可惜太少了。让代表国家的官员过这样的日子,作为王朝政府而言,也不大人道。所以,朝廷往往默许官员为自己捞灰色收入。一县之长的知县,亲民之官,弄钱的机会多。亲理诉讼可以弄钱,征收钱粮更有机会。到了清朝雍正之后,征收的耗羡归公了,知县另发大笔的养廉银,但如果知县依然想灰色,也一样有机会。因为耗羡归公,只是一个平均的额度,在这个额度之外多加一点,也不是不可能。连最穷的各县的训导、教谕,也被默许私下弄点外快。每逢新科秀才发榜,按惯例都得给这些教官一点银子,尽管他们对秀才们考上考不上,没有任何关系。每年春秋两祭孔庙,他们也可以揩一点油。在那种低俸制的情况下,人们之所以乐于当官,只有稀少到白乌鸦那样的人,才会抱着修齐治平的心态来的。大家竞逐官位,如果单从钱财上看,似乎就是冲着那灰色收入而奋斗。因为,大小是个官,灰色收入的部分,都大大超过白色部分。正常的官俸,往往成了一种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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