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第2页 】 | |
“公投”闹剧 须阻止登场 | |
http://www.CRNTT.com 2010-03-17 08:24:23 |
2010年3月9日,香港大律师公会连任主席高浩文称:由于目前没有法例限制议员辞职和辞职后再补选,故“5区总辞”引发的是“补选”而非“公投”。大律师公会副主席杨家雄表示,至今听不到有人指出哪一条法例不准“公投”,或者“公投”违反了《基本法》哪条条文,《基本法》也没有列明不可以“公投”。至于“变相公投”是否合法,杨大律师认为是政治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 修订补选条例漏洞 特区政府正是依据香港法律界这类大律师的上述观点,一方面指责公民党、社民连5位立法会议员推行“5区公投运动”,同时,又安排“补选”。换言之,是否作为政治问题,“补选”被当作“公投”是不可以的,但作为法律问题则一定要进行“补选”,那管它被当作“公投”? 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公民党、社民连推动的“公投”是否只是政治问题而无关法律?二是政府如果真有政治意愿反对“公投”有没有办法来堵塞香港本地的法例漏洞? 首先,必须承认,如果不看《基本法》而只看香港本地的《立法会条例》,的确,立法会议员可以辞职也可以辞了职再参加“补选”,政府也确实必须安排“补选”。问题在于,公民党、社民连“5区总辞”的动机和目的是利用“补选”来做“公投”的平台,用行政长官曾荫权的话来说是利用香港法例的漏洞。所以,如果特区政府有政治意愿来阻止在政治上必须反对的“变相公投”或“5区公投运动”,那么,是有时间及时修订《立法会条例》以堵塞漏洞的。 |
【 第1页 第2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