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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铁:国外为什么没有央企“地王”

http://www.CRNTT.com   2010-03-27 08:27:16  


 
  正是基于国企的这些天然缺陷,让国企退出竞争领域,已经是国际上的共识。首先在定位上,政府就不会让国企去搞房地产,去当“地王”。

  当然,戈登还漏掉了一个更大的弊端,那就是当权力监督缺位的时候,国企最容易成为特殊利益集团牟利的工具,是腐败的温床。由于美国国企受到各级议会的严格监管,这个问题便不在戈登所列的“七宗罪”之中。

  来自民众的有效监管

  既然国企有着这么多天然的缺陷,但是有些领域又不得不由国企来做,那么必须有健全的监管。在国外国企的监管中,我们经常能看到一股强大的力量,这就是来自于议会的监督。

  议会直接代表公民,既然是为全民服务的企业,根本的决策权就来自议会。在美国,议会通过立法,决定有关国有企业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联邦政府能否组建一个国有企业,必须经过美国国会的审议和批准。

  议会通过立法,确定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甚至包括市场准入和销售领域等。议会随时审查国有企业的运行情况,并可相应地作出重大决策,包括撤销、兼并和出售某一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董事长由同级议会任命。议会决定对所属国有企业是否给予财政拨款,给予多少拨款,拨款的无偿或有偿,以及有偿款项的偿付方式。

  另外,国企的运作是透明化的,既然主人是全民,全民就有权知道企业的运作。美国、英国、瑞典、芬兰等国家政府要求,不论是国有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要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报告制度,企业的财务报告都要通过网站等方式按期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国企权力的根源在议会,又接受全社会的透明监督,除非民众同意,这些国企是不可能去抬地价争“地王”的。美国最大的国企是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它的资金筹措方式,主要是发行债券,其中政府债券占一半左右。政府每年拨款1.3 亿美元,但明确规定这些拨款只能用在既定的社会事业上。

  国企不为特殊利益集团服务

  国企因为背靠政府公权力,所以很容易破坏市场的公平与正义,最终损害经济效益。为了防止这种弊端,即使有些国家在竞争领域依然存在一些国企,也要和其他私企平等竞争。要是利用公权力与私企展开不正当竞争,不仅议会不答应,而且随时可能被其他企业告上法庭。当然,这些国企自然也没有什么行政级别,不存在法院管不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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