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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总统奥巴马的个税申报表 | |
http://www.CRNTT.com 2010-04-21 11:47:53 |
我在《中国个税制度落后美国100年》一文中已经阐述,美国个税按家庭计征,纳税人要在4月 15日前申报个税,计算上一年度总收入和应纳个税总额,然后再把预交的个税总额算出,这样,就知道预交的个税是多了还是少了,多退少补。下面,我们看看美国白宫2010年4月15日公示的美国总统奥巴马一家的个税申报表。 第一家庭的个税申报表(1040表)显示,奥巴马总统和第一夫人米歇尔2009年度各类收入为5,623,690美元,其中包括工资收入374,460美元,利息收入13,473美元,股息收入12,018美元,其他福利收入4,230美元,其他经营收入(主要是售书所得)5,173,777美元,资本收益-3,000美元,个人退休账户所得48,732美元。减去总统夫妇的自雇和半自雇费用118,281美元,调整收入为5,505,409美元。再减去普通课税扣除514,819美元和赡养课税扣除9732美元,第一家庭的纳税收入为4,980,858美元,应交纳个税总额为1,713,212美元。 奥巴马在国外销售他写的两本书已向外国政府交纳所得税59,372美元,故国内应交纳个税总额为1,653,840美元。另外还要加上自雇税138,562美元和家庭雇佣税12美元,奥巴马总统夫妇2009年度应向美国财政部交纳的个税总额为1,792,414美元。 2009年度,奥巴马夫妇预交纳个税1,800,701美元,其中包括W-2表(雇主给雇员的年度工资总表,含个税预扣)中代缴的个税104,311美元和其他所得税1,696,390美元。也就是说,奥巴马一家预交的个税超出应交纳个税8,287美元,政府应把多收的8,287美元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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