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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富:辽宁动迁村少年杀人事件调查 | |
http://www.CRNTT.com 2010-06-28 11:36:35 |
“地变成钱”的动力来自于日益逼近的城市化。小瓦村地理位置优越,西距沈阳30公里,东距抚顺中心区不过20公里,沈抚之间多条铁路、公路经过。虽然不远的李石镇早在1995年就划入抚顺经济开发区,但小瓦的传统农业村庄面貌一直未曾改变。直到2009年4月,随着“沈抚同城”战略的推进,位于两城间核心地带的小瓦村终于迎来了征地动迁的消息。 从距离最近的抚顺市望花区打车去小瓦,虽然出租司机起先都回答得很肯定,但车子到了村口,还是让他们犯了难。宽阔的六车道随处可见断头路,路灯杆上飘扬的旗帜像是刚挂上去不久。在当地村民引导下,转了半天才进到村里,一幅破败景象:横七竖八的瓦砾堆是去年刚拆掉的房子,坑坑洼洼的主干道已经看不出柏油路的影子。两年前到过这里的司机疑惑着“是不是走错了村子”。只有村里人对此见怪不怪:“连我们自己回家有时候还找不到路呢,何况你们?”因为凶案,动迁已经停滞,不远处是正在拔地而起的厂房和商品房。 长期以来,土地对于小瓦人来说,其全部意义不过是“能刨个食吃”。即便2006年8月因修路小瓦村曾经历了第一次国家占地,也没有完成土地价值的启蒙。臧金国对在任时经历的这次征地记忆深刻,320亩,涉及153户,每亩4万元,“开了个社员大会就完成了,前后不过两个月,有人还高兴着呢,说钱给得不少啊”。 因此,当2006年底开始有外来者通过朋友介绍到村里,想要以500~1000元/亩/年的价格承包土地的时候,大多数村民很痛快地就答应了。他们的算盘很简单,即便是好年景里,种植一年水稻的收益也不过每亩三四百元,“辛辛苦苦种一年不如包出去,自己到外面打工还能多一份收入”。这些突如其来的承包大多是10年期限,分两次付清,由于村委会不准农户私自向外包地,交易都是私下完成的,谁也没有注意到合同上还专门注明了一条:“如遇国家占地,土地补偿款归户主所有,地上物补偿归承包方所有。”当然,他们更没有注意到,早在2007年初,“为抚顺城市化转型探索新型道路”的“沈抚同城”的战略就已开始实施。 等到村民们意识到土地可以变钱的时候,已经太迟了。与上次征地补偿不同的是,此次征地除了土地补偿款每亩4万元外,还有地上物补偿款每亩8万元。村民金宝昌于2006年对外包出了自家的10亩地,这意味着他只能得到40万元补偿款,而“从包下来就撂荒”的外来承包者在支付了几万块承包费后,却可以得到80万元地上物补偿款。“感觉被糊弄”的村民于是纷纷选择打官司,但无一例外,全部败诉。 不平衡的心理经此酝酿,大伙的注意力自然紧紧盯在了那上千亩机动地上。回到旅游现场,村主任绞尽脑汁地让村民代表在发包协议上签字,只不过是程序逼迫罢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次征地时的参照也被再次提及,臧金国向我们回忆道:“当年70亩机动地,村里得了280万元,按人头算每人1400元,最后每人发了1200元,余下的五六十万元作为村集体财产。”但在主持2009年更大规模征地的村支书臧玉泉与村主任刘凤桐这里,公开账目的要求迟迟没有兑现。难以证实的消息于是开始在村里弥漫,“凡是他们的亲友都能随便拿地”、“甚至有人拿到了10亩地的补偿款却不知道地在哪里”。村民们半带气愤地戏称这种做法为“飞来飞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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