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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严打”会导致更多犯罪

http://www.CRNTT.com   2010-07-05 11:25:28  


 
  时代周报:一般的说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有过三次全国规模的“严打”。分别是在1983年、1996年和2001年。您怎么看待历次的严打所引发的社会后果,有哪些正面或负面效应?

  贺卫方:在严打开展期间,往往伴随着社会治安迅速地变好,犯罪数量减少。因为这种威慑力在短期内是有一定效果的,但是关键在于长久来看,严打制造的隐患很多。由于严打,一些不是犯罪的行为可能被作为犯罪来对待,本来应该从轻处罚的却从重处罚了,或者说超出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罚,某些地方的“打黑”可以非常明显地表明这一点。对在牢狱里面的不少人,和那些不该被杀却被杀掉的人的家人来说,政府的这种做法是在制造着人民对政府的仇恨。比方一个人本来是无辜的,或者说本来是不应该被杀却被杀掉了,这会给家庭其他的成员与亲友带来多大的心理创伤。长久来看,这样的例子如果积累多了,将是社会的一个巨大隐患。

  还有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是,严打必然伴随着公检法三家联合办案。这几乎已经是一个规律了,包括现在一些地方进行的“打黑”。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就是所谓“大三长会议”。对于一些重大案件,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他们需要开会协调。一个案件往往还没有审理,就提前决定了,整个最后的审理过程就是走过场。制度设计中所设想的相互制约机制根本不存在了。

  这可能要留下非常严重的后遗症。因为它从根本上摧毁了人民对司法公正的信仰。我们常说,法院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就需要真正地实现司法独立,让法院能够公正地处理案件,能够让前期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得到纠正。比如说,刑讯逼供所获取的证据能够被排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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