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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立法:从福建先行看国家级充实完善 | |
http://www.CRNTT.com 2010-08-27 13:55:00 |
总之,福建省今年将更加注重“海西先行”的立法,涉台立法将优先立项、优先修改、优先审议、以维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为主线,包括关心和保障台湾同胞的政治权益和人身权益,保护台湾同胞投资的合法权益,保障台湾同胞往来大陆、前往其它国家的自由和权利,关心台湾人民,做好台湾学生和台湾青少年工作,规范台胞捐赠,依法保护其捐赠权益等。 福建省积极进行涉台立法的模范作用,应能激励国家级和全国各地地方涉台立法的工作,能够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以避免法律法规落后于正在迅猛发展的两岸关系现状的被动局面。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以来,随着两岸关系的发展,衍生了大量的法律问题。为此,大陆立法机关及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其中第一层次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一九九六年三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是一部专门性的保护台湾投资者的法律,也是全国第一部由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出台的涉台法律。二零零五年三月,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 第二层次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除《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外,国务院还制定了一系列专门性的涉台法规。 第三层次是国务院各部委办发布的有关规范两岸关系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大陆现行涉台法律架构中,这一层面的立法的数量众多,涉及面也最广。 第四层次就是地方性涉台立法,大陆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立法权的市都制定了地方性涉台法律。 但与自“胡连会”《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发表后,尤其是在海峡两会恢复谈判之后,两岸关系迅猛发展的形势相比,涉台立法工作显然是已难以与之相适应。不但是还存在着一些法律真空,而且就是已有的法律,也有某些条文显得过时了,未能适应当今的形势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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