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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言获罪” 又一起“仇子明事件”?

http://www.CRNTT.com   2010-08-30 14:05:16  


 
后续事件

  《大忽悠》一文刊登后,很快被中国网、中国新闻网、南方网、新浪网等各大知名网站转载,引起社会关注。按照原定计划,阿良要继续采写2至3篇后续报道,直接面对面采访瀚霖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曹务波、中科院微生物所退休研究员陈远童、有盗取他人技术嫌疑的某人,“但此后出现的一些令人困惑的现象,让我不能继续”。

  阿良介绍,7月23日,也就是报道发表后的第三天,某报一位人士就给千龙网总裁打来电话,称《大忽悠》一文是假新闻,说他们熟悉瀚霖,绝对不像千龙网的这篇新闻写的那样,还说国家领导人曾经给文中涉及的中科院微生物所退休研究员陈远童颁过奖。但阿良反映,在采写《大忽悠》一文时他就了解到,某报有人与瀚霖有着很好的合作关系,关于瀚霖的大量集中报道多出自某报。而说国家领导人给陈远童颁奖也是编造的。

  就在某报人士给千龙网打电话的当天,千龙网也收到了一份来自落款为“山东莱阳市委宣传部”的函件,称《大忽悠》一文没有采访瀚霖相关当事人,是虚假报道,要求撤稿。但是,该函既没有“莱阳市委宣传部”的文件抬头,也没有加盖该部公章,更没有相关联系电话和人员,根本无法核对函件的真实性,也无法对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的沟通。

  “更让我疑惑的是,被批评的这个私营企业并没有对新闻真实性提出质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为何如此积极出面?而且,该函还称对企业进行了调查,认定《大忽悠》一文内容不实,从稿件发布到收到传真,不到3天,就完成了调查并得出了结论,不具有可信度。如果证实该函确实来自莱阳市委有关部门,我或将在适当时候起诉这个机构,因为它称我的报道不实,侵犯了我的名誉权。”阿良说。

  此后不久,千龙网又收到了陈远童委托律师发来的律师函,称《大忽悠》一文侵犯其名誉权,将追究公司和记者的责任。

  “我的相关质疑其实并未在报道中完全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陈远童的研究究竟能否实现产业化?陈远童的“独家转让”到底转让了多少家?陈远童多次转让技术导致多个相同项目失败是否事实?瀚霖现有技术和生产工艺是否来自陈远童?陈远童入股瀚霖的900万元现金从哪里来?”阿良提醒,这些东西一查就明白了。

  7月31日,千龙网分管副总裁忽然告诉阿良,莱阳市委有关领导以及两名干部由某报主编牵线,来京会见千龙网总裁和分管副总裁,称瀚霖是当地的明星企业,他们是受市里领导的指派,希望千龙网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协助撤掉《大忽悠》一稿。

  阿良回忆,他们当时承诺,不以撤稿作为将《大忽悠》定为“虚假新闻”的借口,稿件中所涉及的相关企业和人员均不向千龙网和记者追责,如要求其他转载该稿的网站撤稿也不能说《大忽悠》是虚假报道,回到莱阳之后尽快补发一个书面函件确认上述承诺。现场,瀚霖的最大股东、实际负责人曹务波还与千龙网总裁通话,表示找机会合作,某报主编也多有此类表示。千龙网两位老总对此未做表态。但同意暂时撤稿。

  后来,分管副总裁给阿良发来了短信:“阿良,先把稿子删除了,莱阳随后补一个函过来。”他还转来某报主编发给他的短信:“曾总,我也是媒体,我也在北京,我希望与您,与贺总做朋友,我是让两边都做朋友,化剑为犁,我承诺,只要贵网站撤下此稿,莱阳方面,中科院方面放弃一切针对贵网站,贵网站记者的民事、刑事法律行动。希望适当时间能正面报道一次中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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