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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换户籍或与宪政目标背道而驰

http://www.CRNTT.com   2010-09-28 10:05:07  


 
  改革以来,集权的等级分租制被改造成分权的等级分租制。农户、企业和地方政府对占用的资源获得了很大的产品交易权和投资权来分享经济剩余,从而终结了中国的短缺经济。在这过程中,原来的集体权利很大程度上被非集体化和货币化了,同时地方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获得了辖区内调整身份权利和资产权利交易规则的很大自主权。跨越地区的身份权利和资产权利交易也逐渐成为地方刺激经济增长的手段。

  但是,这些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触动中国资产权利和身份权利疆域化及等级化的封建特征,尤其是没有触动农民的身份权利和土地权利相互捆绑这一基本制度安排。

  在坚持这一前提下进行的地区间权利交换,催生了独特的农民工制度,这种制度允许劳动者自由流动,却不允许他们疆域化和低下的身份权利随就业身份和地点而改变。大城市和发达地区的身份权利可用资产来换,但不允许用劳动来换。这种权利的交易安排成为中国严重的社会不公正和不平等最主要的制度原因。若不从根本上革除这种剥夺机制,中国的经济和社会转型不可能实现。

  ※双轨制的启示

  现在的挑战是,如何重新界定农民的身份权利和土地权利?目前对重庆土地换户籍的批评,使两种不同思路的分歧凸显出来。

  一种思路是所谓的土地换户籍,就是国家让农民放弃农村的土地权利来换取城市居民的身份权利;另一种思路是无条件地赋予进城就业的农民平等的市民身份和福利权利,并通过扩大土地权利的个人交易自由及迁徙自由实现中国社会福利权利的公平和平等。在道义上指责第一种思路无可厚非,但这些指责往往未能给出具有操作性的改革路径。

  这令我想到当年价格双轨制改革面临的困境。价格双轨制是中国自觉利用身份权利与资产权利的交易推动经济市场化的一大创新。但双轨制一出台就遭到强烈批评,指责双轨制为寻租和腐败制造了机会。批评者还认为,正确的价格改革策略是全面放开价格。现在我们都知道,当时全面放开价格根本行不通。但当时的价格双轨制改革是否就没错?有没有教训可以指导今天的户籍改革?

  利用身份权利和资产权利的交易来重新界定权利,关键问题是如何分配这种特殊交易产生的经济租。如果对交易产生的经济租的增量分配不当,会对社会的公平和效率发生不利的激励效应。

  当年价格双轨制就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事后看来,当时应把双轨价格差价收入的很大部分用来支持建设国企职工的社会保障。在政治上,这样做也有利减少改革的阻力,有利于在公众的支持下,对进入市场的生产资料建立规范的交易机制。这不仅有利于建设公平的市场秩序,也有利于公权力对差价收入按照社会接受的公平原则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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