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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泽一郎被强制起诉:法治社会样板 | |
http://www.CRNTT.com 2010-10-09 10:18:47 |
市民代表组成“检审会”否决检方,强制起诉小泽 对此,市民团体不服,在质疑检方决定的同时,继续举报小泽,遂启动“检审”(即审查检方所做决定的合法性)程序:由普通市民组成的第五检察审查会基于小泽秘书、前众院议员石川知裕的供述,认定小泽难辞其咎,是该案“共犯”,于今年4月做出“起诉相当”的议决。经过再调查,该议决再度被特搜部否决:“不起诉”。于是,检察审查会进入第二轮检审。结果,11名审查员中的8名赞成起诉,遂形成“应予起诉”的第二次议决。按照法律,检察审查会的第二次议决具有法律强制力,事实上系“强制诉讼”。因此,案件将绕过当初决定“不起诉”的检方,而由法院方面指定律师代理检方提起公诉。 “检审”决议:政客可以挑战,却无法逃避 议决结果公布后,日本各大报纸均不约而同地出版《号外》争相报道。小泽流着泪说:“这是权力斗争”,强烈杯葛起诉议决的结果及导致该结果的机制本身的“合法性”:“这是极其遗憾的结论。作为正式检察机关的检方明明没有任何不公正,但不起诉的结论却没能被充分理解”;“我只知道委员11个人,平均年龄30岁,完全被秘密的帐子封闭起来。”但是,面对这一决议,小泽表示将堂堂正正地“接招”应诉,在法庭上证明自己的“正当性”。 法治社会的公诉权最终掌握在民众手中 检察官的公诉权置于民主审查之下 检察审查会制度诞生于1948年,作为战后民主化改造的一环,参考了美国的大陪审制度,旨在打破职业检察官对公诉权的垄断,贯彻民意。针对检察机关做出的“不予起诉”决定,由具有法定公民权的11名普通市民作为“检察审查员”组成审查会,做出“不起诉相当”、“不起诉不当”及“起诉相当”的议决,以审查检方决定的合法性。“不起诉相当”、“不起诉不当”的议决需过半数,“起诉相当”则需8个赞成票。对被议决“起诉相当”的案件,或检方再次决定不起诉,或3个月之内未予起诉的话,审查会可再度议决,二次议决的结果具有法律强制力,地方法院有义务遵守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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