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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离合法还有多远? | |
http://www.CRNTT.com 2011-02-14 10:49:10 |
安乐死:法不容情? 夫妻生下脑瘫儿,绝望申请安乐死 2001年6月16日, 胡伟的妻子在宜宾某妇幼保健院生下儿子胡又双后,经医院诊断为:新生儿败血症、新生儿肺炎、新生儿脐炎和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伴颅内出血。2003年4月,重庆医科大学诊断胡又双为脑瘫。为了向儿子出生医院索取赔偿,胡伟夫妇先后经历了3次判决和多年的“告状”,沉重的经济负担和护理困难让夫妇俩不堪重负。无奈之下,胡伟夫妻致信媒体,希望为儿子申请安乐死。现在,由于他们得到了国家帮助,而放弃了安乐死的申请。 什么是安乐死 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我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这本来就是个非常矛盾的概念,自然引起了漫长了的争论,在立法上更是布满了技术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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