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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政治军事议题谈判:基石与突破 | |
http://www.CRNTT.com 2011-06-26 00:52:58 |
(二)两岸就在国家尚未统一的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关系展开务实探讨。 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30周年重要讲话中提出:“为有利于两岸协商谈判,对彼此往来作出安排,两岸可以就在国家尚未统一的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关系展开务实探讨。”(注8)现在两岸专家学者在这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如张亚中“整个中国”、牛震“两岸一中屋顶合作共处”等。 两岸在国家尚未统一的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关系应该考虑到两岸主权共用,包括几种选择: 第一种选择:中国(北京)与中华台北; 第二种选择:中国(北京)与中国(台北); 第三种选择:中国政府与台湾当局。 这种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关系的特点是两岸平等(法律概念)协商。 (三)达成和平协议,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 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30周年重要讲话中提出:“海峡两岸中国人有责任共同终结两岸敌对的历史,竭力避免再出现骨肉同胞兵戎相见,让子孙后代在和平环境中携手创造美好生活”,“为有利于稳定台海局势,减轻军事安全顾虑,两岸可以适时就军事问题进行接触交流,探讨建立军事安全互信机制问题。我们再次呼吁,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定”。(注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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