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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劳教案”折射法治之耻  

http://www.CRNTT.com   2011-08-10 11:04:56  


吴产娣、陆菊华、朱玉妹(从左至右)三人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手持一元钱抗议法院的判决。
吴产娣、朱玉妹及陆菊华当时乘坐的编号为27229的14路公交车。
  中评社北京8月10日讯/被指控未购买一元钱公交车票,三名曾到北京上访的江苏常州市民被劳教一年,而被指认“不买票”的4人中,只有孙洪康没有被劳教,他说:“我不被劳教,是因为我再也没有去北京反映过问题”(详见链接)。对此所谓“一元劳教案”,舆论指出,如果以纯粹的法律眼光来看,这无疑是典型的冤假错案,纵然以最符合警方想像的事实来衡量此事,何曾听到过有人因“逃票”而受到劳动教养之重罚?即使所控全部属实,也不过是普通的民事纠纷而已,何至于警方千里迢迢赶赴北京,调查一起数月乃至一年前的异地逃票行为?显然,如此小题大作是另有深意,此案将成为法治之耻。

廖德凯:“一元劳教案”折射法治之耻

  2011年08月10日09:57红网 廖德凯 评论作者

  因为在北京不购买一元钱公交车票,三名江苏常州市民分别在事隔数月至一年后,被常州劳教机构以一个孤证劳教一年。由于不服劳教决定,三名市民以非法劳教为由诉至法院,却一审、二审均败诉。多位法学界人士在详细了解此案后都惊诧不已,认为其中常州警方、法院涉及多处法律上的硬伤。(8月9日《新快报》)

  这起被网民称为“一元劳教案”的例子,本不复杂。报警记录显示,三名常州市民到京上访,坐14路公交车时,司机以有人上访为由报警,致该14路车停驶1小时。但常州警方分别在数月至一年后,以三市民坐14路车不买票,致14路停驶1小时为由,根据司机未经出庭质证的孤证,处以劳教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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