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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把人民的户籍“服务”没了?

http://www.CRNTT.com   2011-08-15 12:01:12  


   
“黑户”是文明社会的耻辱

  不给身份证明,将一部分人排除在社会大家庭之外,等于变相剥夺了这部分人的部分生存权,这是对公民权利的人为剥夺,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侵犯。

  “黑户”也是中国公民

  我国根本法律《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那么,这些“黑户”是否属于中国公民呢?同样是《宪法》的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公民的资格,是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我国国籍法采取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相结合的确定国籍原则。《国籍法》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因此,这些“黑户”是“当然”的中国公民,理应平等享有其他公民所共同享有的一切权利。

  还黑户合法身份,享受公民权利

  由于非婚生子、违规生子、户籍丢失等种种原因,使得“黑户”成为现代社会中的“正常现象”,让人见怪不怪。很大程度上,正是现行一些法律法规的支持,才造成了“黑户”的大量存在,比如把计生政策加载在户口登记上。而类似湖北郧县政府倒卖户口、哈尔滨库区移民回迁等造成的黑户问题,完全应该予以政策性的纠正。

  长期以来,“黑户”匍匐于社会最底层,权利得不到保障,因而也无所谓社会责任和公民权利与义务。让他们落户,可以增强他们对国家和社会的认同感,也是文明社会的国家应该所为。

  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人”只能是目的,不能是手段,更不能是惩罚的途径。在一个文明社会里,一个国家的公民在自己的国家里成为“黑户”,是违反天赋人权的怪事,而不是应该得到法律支持或者默许的“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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