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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季冰:谁能阻止活熊取胆? | |
http://www.CRNTT.com 2012-02-23 12:29:13 |
又如,它还很容易与普遍的动物权利(一个多么含混不清的概念!)形成滑稽的对照。正如许多人说的,既然熊的权利应当受到如此大惊小怪的重视,那么鸡鸭牛羊呢?既然在熊身上提取一点胆汁是不道德的,人类却无时无刻不在杀害上述家畜,还有江河湖海里的鱼鳖虾蟹……这两者之间的道德与不道德又当如何衡量?更有思维偏激的人士由此提出一种古怪和极端的说法:在基本人权都经常受到触目惊心的粗暴践踏的中国,为熊瞎子“维权”实在是太奢侈了!当然,在我看来,这些论调都属于彻头彻尾的诡辩,其唯一作用就是加深社会大众在这个问题上的困惑。 还有一种本质上是功利主义的观点赢得了不少头脑简单的人的喝彩,因为它特别醒目,表面上似乎也很有说服力,所以我在这里愿意特别拿出来晒一晒。它认为,如果活熊身上取来的熊胆粉是用来拯救危重病人的生命的,那么还情有可原。但实际上,大量的熊胆粉都被制作成高价保健品,最终成为庸俗的人情往来甚至贿赂用的馈赠品。这一现实状况进一步反衬出活熊取胆的不道德。像我这样的经验论者和怀疑论者之所以对这种观点特别警惕,是因为它依据一种行为的动机和目的来判断它的合法性或合理性。在我看来,这是一种从根子里反市场、反法治的极权思维,是自由的最大敌人。因为在一个依法办事的自由社会里,一种行为合法与否,一定是以这种行为的过程是否违背了普适的社会规范为标准。将这种逻辑推演下去,如果我赚钱不是用于生活必需品的“正常消费”,而是购买许多“不必要”的奢侈品甚至饕餮浪费的话,就应当被禁止。尤其是当我眼见路有冻死骨,却仍进行奢侈消费的话,那岂止是不道德,简直就是犯罪!不管读者怎么看,反正我个人认为这种逻辑是极其可怕的,我绝对不会同意它变成现实,尽管我实际上很少奢侈消费。 现在,让我来说一说我对这个问题持什么样的看法吧! 我坦率地承认,以现有的经验和理性能力,我没有能力判断活熊取胆究竟是否不道德;如果是不道德的,又不道德到何种程度。我也无法回答活熊取胆在道德上与杀猪宰羊有没有或有什么根本性的差别……因此,我无法支持或反对它。 但有一点我却是再明白不过的:我们绝不能糊里糊涂地赞成那些“立法万能论者”的呼吁,试图用国家制定法律或行业规范的办法来强制解决这个问题,因为这么做的有害性和荒谬性是不言而喻的。我们知道,国家不是不可以为保护珍稀动植物专门立法,但它的目的是防止列入名册的濒危珍稀动植物灭绝,而非鼓励某种针对动物的善举。现在,我们假设全国人大或地方人大专门为“如何人道地取熊胆”立一个法,则可以预见,那些对牛、羊、猪或其他任何动物怀有特殊爱心的人士一定会为他们各自心爱的动物“权利”而战斗,如果对他们的要求一视同仁,则国家将为一切动物的饲养、繁殖、屠宰等立法。最终的结果必然是:我们所有的精力全都用在立法上都仍不足以保护这些动物的权利,因为总有人会怀着强烈的道德感指出更多以前闻所未闻的虐待动物的可恶行径。 换句话说,只要我们不打算把熊当成人来对待,那么立法保护它不受虐待的办法注定是死路。那些狂热的动物保护主义者们不明白也不愿意明白的一个重要道理是:在一个人文主义价值观主导的社会里,善待动物这种美德的根本目的永远不可能是保障事实上根本不存在的动物“权利”,而是为了服务于某种最终有利于人类社会的道德观。 如果我说得还不够清楚的话,就让我们一起回忆一下传统社会里的一些特殊习俗和观念(尤其是禁忌)吧———屠夫为什么是一个很少人愿意从事的行当?刽子手在行刑前为什么会举行特殊的祭拜仪式?同样是偷盗,有些如盗墓为什么被认为特别伤天害理?人们从事了有些恶行为什么会被诅咒断子绝孙,而从事另一些恶行却被诅咒死于非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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