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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乌坎转机”的范本意义不可低估 | |
http://www.CRNTT.com 2012-04-16 09:59:15 |
经验告诉我们,上访民众越级告状常常告不赢。不但告不赢,更可怕的是告状信还转回到顶头上司手里,导致更加严重的打击迫害。结果事情越闹越大,有的闹到省城,更甚者闹到北京。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上下勾结,官官相护,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我不打压你,我就要完蛋。查处下面的干部,上面的人也容易牵出来。试想,一个村子大片土地违纪出售,乡镇领导和市县土地部门难道一点风声未闻?知道了还默许,说明什么? 乌坎事件爆发后,腐败村官立即逃之夭夭。省工作组经过调查,发现乌坎村第五届村委会选举过程中存在舞弊行径,遂宣布这次换届选举无效,并开始筹备选举新的村民委员会。让大家眼睛一亮的是,在这一短暂过渡期间,工作组承认村民自己选出的“临时理事会”是合法的,这是一个重大突破。 多年来,官员们对自发的群众社团和社会组织视若洪水猛兽,已成为思维定势,结果是政府包办一切。可政府哪有那么大的精力、能力和财力?民众缺乏社会组织的沟通、疏解、帮扶和救助,也只好统统躺在政府身上。一旦政府信息失灵有所疏忽,或者鞭长莫及处理不当,再加上官僚主义和腐败,各种不满就会滋生发酵,酿成事端。 提到社会管理,恐怕一些官员脑袋里想的就是单向控制,维护“政绩”,维护某些干部的权位,而不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民生福祉。广东省工作组对乌坎事件的处理,给他们上了一课。 社会管理创新的灵魂,是尊重公民权利,是增进而不是损害公民利益。政府应当做的,是营造公平、正义、协调的社会关系和法治环境。 乌坎事件的标本意义在于,它发生在改革开放的前沿广东。广东是中国社会转型的代表,乌坎事件的处理方式理应成为研究的范本。乌坎事件的最终处理,摒弃了打压和刚性的陈旧思维,给全国各地处理群体性事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式。另外,广东对待互联网尤其是微博传播的宽容态度也有值得借鉴之处。有学者说,乌坎事件的意义,不亚于改革开放初期小岗村的承包试验。人们希望,这次事件的处理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制度化的第一步。 (马立诚,1946年出生,人民日报评论部主任编辑,政论家。长期从事中国政治与社会改革研究,撰写多种评论及文化著作,在海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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