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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长下跪上访 不仅是个黑色幽默

http://www.CRNTT.com   2012-05-07 11:19:52  


  
组织程序混乱,正义难以伸张

  信访背后:政权组织碎片化,公民投告无门

  中国信访机构分布广泛,且呈多样化,为民众表达意愿、伸冤诉苦提供了多种渠道。但其的分散化也带来了较多问题:信访机构臃肿,管辖重复,分工不清,职责不明,法律地位模糊,缺乏统一协调的机制,从而导致多头信访、重复信访、信访及其处理的成本高昂而效率低下,不同信访机构相互推诿,对信访的答覆和解决方案相互矛盾。公民诉求除了司法途径,还有行政复议,还有信访,但信访只能协调、批转或酌情处理,对信访部门做出的处理结果或答覆不服,只能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政权组织上的碎片化,只能让公民在开始诉求之前,需要接受各个“相关部门”的筛选,也就是说能不能提起诉求,不在公民而要先看各个部门的脸色。

  “有关部门”泛滥,责任不好追究

  按理来说,法治健全的国家,通过行政途径比如信访来最终解决纠纷只是处在辅助地位,甚至不存在这种机构,正是因为法治尤其是司法不独立、不公正的现象常常发生,加上司法诉讼成本和司法效率低下,导致公民更多地选择信访渠道。看起来,政府给公民提供更多的救济途径,但是这也导致了政府部门设置的叠床架屋。政府部门的自发扩张和重复建设,必然导致“相关部门”多多,模糊不清,出现应对公民诉求“踢皮球”现象,大大增加了公民维权的难度。【详细】

  政出多门,上访遭遇政策障碍和行政反击

  “相关部门”泛滥,不仅是让公民诉讼“无的放矢”,而且经常出现政策打架的现象,访民在上访的时候,往往是难以找到可靠的政策依据,政府部门又掌握着各自政策的自由裁量权,公民诉求自然常常碰壁,莫衷一是,越级和缠访也就难免了。比如原信访局长下跪上访一事,信访接访和公安部门以及公民心中的立案标准并不一致,而且信访部门也没有足够的权威推动公安部门立案。再比如,按照司法原则,法院应当始终对民众开放。但在中国,法院却可以剥夺民众的诉讼权。过去二十年来,有些法院曾经自行规定:不受理因为拆迁引起的纠纷,不受理因为征地引起的纠纷,不受理因为证券欺诈交易引起的纠纷,不受理诸多类型的官民纠纷,不受理因为计划生育执法引起的纠纷等等。 

结语:信访是个局

  各个“相关部门”缺乏权力传导配合,政策又相互打架,目前的信访更像一个局:给你诉求的机会,但并不能为你解决问题,如果越级上访或缠访,那么就是你的不对,便可以对你采取维稳措施,这就为维稳提供了“合法性”,结果上访成了一场冒险。同时,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据《信访条例》作出的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和不再受理决定,信访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信访犹如引蛇出洞,让维权者提前暴露。(本期观察员: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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