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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炫富女 为何没坑爹?

http://www.CRNTT.com   2012-06-11 11:52:44  


  
  陈良宇案,从决定初核到“双开”才不过一个月

  难道是因为初核工作很困难吗?2006年的上海社保案,当时的上海书记陈良宇被调查。8月24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对陈良宇有关问题进行初核的决定,仅仅一个月,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央纪委《关于陈良宇同志有关问题初核情况的报告》,决定免去陈良宇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央纪委对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

  一个中央级别的腐败大案,初核完成才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一个地方性的涉嫌“以权谋私”的案件,在当事人自己已经交待得这么清楚的情况下,难道三个月的时间还不能完成对案情的初步核实吗?
 
“以权谋私”的干部本该受这些党纪国法处置 
 
  李区长涉嫌违反了哪些党纪?

  事实上,由于李治阳副区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已经做了很多陈述,初步核实一点也不会困难。李区长是否涉嫌违法违纪,就看他自己说了些什么,做了什么,目前存在的事实有哪些,然后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即可。

  显然,李治阳的言论和行为是涉嫌违反了相关规定的。他宣称,“当时,天津市领导说了,大学建好之后,对学校建设有贡献的都要照顾。”“我当时没管这事(指公务员考试),但是后来(她)上班,我得管”。于是,李颖顺利地“转学”进入了未曾考取的天津工业大学,也“特招”进了须公开招聘的国土局。

  这明显属于以权谋私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指使提拔任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追究办法》第八条规定,“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如果这些违纪行为被认定成立,责任人理当被撤销职责,甚至被开除出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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