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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财政”改革方案初探

http://www.CRNTT.com   2013-06-18 08:21:03  


 
  “土地财政依赖”模式不可持续

  文章指出,近两年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中国的“土地财政依赖”模式已经难以持续,“土地财政”转型面临重要拐点。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不断攀升。根据穆迪报告,中国地方债务余额已经达到12万亿左右。但是另一方面,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城镇化战略提速也给地方政府带来了非常大的财政压力。据相关测算,“十二五”期间城镇化催生的地方政府公共投资规模将达30万亿元,根据2013年预算草案报告,2013年地方财政收入合计11.5427万亿元,地方财政支出总量为11.8927万亿元,地方财政收支差额达到3500亿元。特别是2010年以来,随着中央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落地”以及土地拆迁成本的大幅上升,土地出让收入不断减少导致与土地相关的地方财政收入持续下降。在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如此巨额的投资资金从何而来一直是一个大难题。

  转型须通盘考虑

  文章认为,中国“土地财政”的转型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其相关领域的改革必须进行顶层设计和通盘考虑:

  首先,“土地财政”应逐步摆脱土地所有权的束缚。一是逐步剥离地方政府的土地经营管理职能,探索由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公司代表政府经营,政府退出土地经营而做好土地微观规划管制与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二是规划区内经营性国有土地由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公益用地由政府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征购。此外,集体土地在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入市分享农地增值收益。

  其次,改革现有中央地方财税体制,建立财政收支平衡制度。一是必须实现财源结构的合理化和实现财政分配的结构合理化,才能保证财政收支平衡。二是要扩大税基,建立独立稳定的地方税体系。当前,提高中国房产税总收入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尽量拓宽中国房产税的税基,确立明确的征税依据和灵活的征税体制。这种拓宽并不是盲目加重房产税的征税负担,而是在具体开发征税对象能力的基础上做出逐步调整。短期内完善以营业税为主体税种的地方税体系;长期看应建立以物业税为主体税种,以营业税、房地产税、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为辅助税种,以企业所得税为共享税种的地方税体系。

  再次,构建土地受让金管理和储备制度。可由土地储备机构、地方财政局、税务局及资产经营公司设置财政专户,保证收入及时纳入管理和储备机制内,其他部门不得私设账户。在此基础上,以实现财政支出责任配置与财政收入筹集能力相适应为目标,建立完善土地征收绩效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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