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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机场爆炸案:惨烈背后隐情何在

http://www.CRNTT.com   2013-07-22 11: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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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还需查实,但治安联防队的确早有积弊

  积弊一:一个没有执法权的自治组织却在“执法”

  理论上,治安联防队是实打实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当然没有任何的执法权。根据规定,治安员不能单独执法,只能在民警的带领下开展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教育工作。在单独情况下,他们能做的是保护现场,或者发现了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即使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自己也不能处理,只能扭送到公安机关。但是在实际情况中,他们却常常干起执法者的活。

  剖析:为什么很多地方治安队队员俨然成为“二警察”了呢?许多资料和报道都提到,这是因为我国的基层警力严重不足,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对治安队特别依赖,甚至让他们承担了很多执法者才有权力做的工作。另一层原因则是,公安机关里有一部分人,在非警务活动中,怕警察出面产生警民矛盾,不愿意让警察去处理非警务活动,而是让联防队去执法。这样一来,有问题也能“规避责任”。冀中星就提到他是被警车给赶到治安队门口,再被治安队队员给打的。当然,随着基层“维稳”工作越来越重,这些治安员更不可能被辞退。所以,尽管早在2004年,公安部就发文要求清退治安员,可现实中却相反。 

  积弊二:不仅越界,还往往粗暴,自身成为治安不稳定因素

  治安队队员打人,乃至于打死人实在不是一天两天的“新闻”了,而涉黑、涉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新闻也不在少数。像是2011年还发生过“联防队员入室强奸”事件(参见专题:《妻子被强奸只因丈夫太懦弱?》)。几乎每发生一起全国影响恶劣的案件,取缔或者清退治安联防队的呼声就会非常大,甚至官方都有相应的文件。例如,1993年,安徽省农民丁作明因与本村副村长丁延乐发生纠纷,被该乡派出所关进一间屋子里,3名治安联防队员对丁拳打脚踢,并用电警棍、木棍毒打近两个小时,丁由于伤势过重于22日死亡。随后,公安部在当年5月17日就发出通知加强治安联防队伍建设。可是后来的各种事件告诉大家,很难改变。

  剖析:很多人都会把粗暴执法归结为素质问题。治安队队员大都文化水平低,素质不高,没有经过过什么培训。而说到素质,又和钱有关,治安队队员工资很低,一般人不爱干。这个“群众自治组织”资金也是“自筹”为主,比如原来《广东省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规定》就规定,经费主要从受益单位和个人收取的治安联防费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因此,为了“钱”,有的治安联防队本身也会违法去收“保护费”。

  不过,光是素质低还不足以解释此问题。前几年,美国曾经也出现过“民间联防热”,因为经济不景气,所以很多居民去警察局做志愿者,帮助做一些日常工作,有的甚至能开交通罚单。一些志愿者被授予了一定的“权力”就变得有点飘飘然起来,工作的时候对普通民众很粗暴,因此还被居民们称为“小拿破仑”之类的。可见,人一旦有一点“权力”就得要预防他“变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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