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第2页 】 | |
“有限土改”为城镇化“供地架桥” | |
http://www.CRNTT.com 2013-09-07 09:58:41 |
上海商报发表评论文章称,通俗、客观、严肃地讲,这轮“土改”可简称为“有限土改”。所谓“有限”,专指这轮“土改”不得突破现有基本农地制度,必须在现有农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两部基本“涉农大法”的法制框架下进行。 “有限土改”的对象包括农民宅基地、农民自留菜地流转给村集体,价格按市场价而非农地政府征用价计算。农民手头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承包田,按低于市场价但高于政府征地价的“协商价”流转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文章指出,通过上述“流转”操作,“有限土改”欲达到两大政策目的:一是为农村城镇化必须的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机构设置提供必需的用地保障。按照此前各省城镇化先期试点的做法,原则上每个县在现有县城扩容的基础上,再依据人口分布和资源禀赋,在2020年前,新建2-3个副县级的县域“中心城镇”,每个“中心城镇”的镇民居住规模控制在5万-8万人之间。 二是实现农民变镇民的实质性转变。就农民变镇民,许多不接农村地气的学者和时评人士,只知一个劲鼓动户籍开放,热衷于空喊拆除城乡二元社会樊篱。殊不知,城镇户籍不过是一个本本,根本不是实质性障碍,实质性障碍是农民拿什么作为当镇民的本钱。 |
【 第1页 第2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