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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体制与金融体制改革应同步展开

http://www.CRNTT.com   2013-11-24 10:05:03  


财税体制改革与金融体制改革理应同步开展
  中评社北京11月24日讯/关于财税体制改革,《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上海证券报发表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宇嘉文章称,这一提法超出了各界多年以来的呼吁,即改变“中央和地方在财权和事权两方面不对等”的格局,而且也与十八大报告中所提出的“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有表述上的差异,反映了国家未来财政体制改革的侧重点,即除了要重新划定中央和地方在财政收入和政府事权上的格局,更要彻底平衡财政支出和财政职能。

  无疑,后者具有更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仅仅将财政收入分配和事权分配是否平衡作为衡量财税体制改革绩效的指标,忽略了一个约束条件,那就是财政支出是否限定在政府的职能框架内。如果无法有效界定政府职能并以此来约束政府的支出,那么财权分配和事权分配永远无法平衡,这便是目前中国财政体制改革面临的棘手问题。

  文章分析,事实上,不管分税制改革前后,地方政府的支出都占到了全部财政支出的70%左右,地方政府本级收入减少部分空出来的就是中央对于地方的转移支付,这部分一直占到地方政府预算内收入的60%左右。除预算内收入外,土地出让金占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比重从2002年的28%上升至65%。可是,地方政府手中有这么多钱,不仅不够花反而还欠了很多账。据国家审计署的统计,地方政府在2010年的债务总额为10.7万亿元,仅仅过去了3年,地方政府的债务总额已到了15至20万亿之间,增幅大约在50%至100%。从支出看,地方财政 “重资本性支出、轻公共服务和人力资本投入”,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管理费支出合计占比超过40%,超过了教育和社会保障支出的占比。相比较而言,美国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结构中教育支出占45%,公共福利占34%,两项合计共占支出结构的78%,而行政支出仅占5%。

  从这个角度来讲,财政支出和财政职能的平衡,应当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因此,《决定》提出,要将财政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要对同级政府所有政府性支出行为实施立法控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问题是,仅仅从中央的角度来控制地方支出的用途是远远不够的,还需加强对地方政府的金融约束。打个比方,就像对一个不听话的小孩,即使家长能控制住零花钱,却不能控制小孩向人借钱,并反过来倒逼家长还债。因为家长必然要对小孩的民事行为负责,小孩也清楚家长会对其债务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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