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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新生:中国须彻底改变人大代表选举制度

http://www.CRNTT.com   2014-01-08 09:42:13  


 
  第三,人大代表的选举缺乏民主性。一些地方推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长期脱离群众,不与选民见面,这些人大代表候选人之所以能当选人大代表,不是因为他们具有参政议政的能力,而是因为他们缺乏参政议政的能力。部分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成为表决机器,从来不独立表达自己的意见。这样的人大代表出现在庄严的人民大会堂,是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绝妙讽刺。

必须进一步完善《选举法》

  解决人大代表素质问题,一方面必须提高他们的参政议政能力,另一方面要严格依法办事,防止一些人急功近利,通过贿赂选举的方式担任人大代表。发生在湖南衡阳的贿赂选举案件表明,一些人已经看到了人大代表资格的“含金量”,试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人大代表资格。这样的人既缺乏起码的法律常识,同时又违背了现代民主选举的基本伦理道德,因而应当被禁止担任人大代表。

  解决中国人大代表选举缺乏民主性的问题,必须进一步完善《选举法》,在充分保障公民选举权利的同时,防止人大代表选举权利被滥用。如果人大代表参与贿赂选举,那么,应当立即剥夺人大代表的资格,如果有人通过贿赂选举的方式竞选人大代表,那么,一经举报查证属实,应当立即剥夺其候选人的资格。总而言之,在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过程中,既要避免设置过高的门槛,将热心公益事业、具备参政议政能力的公民拒之门外,同时又要防止不法之徒通过贿赂选举的手段获得人大代表的资格。

  第四,人大代表的选举缺乏科学性。当前人大代表选举通常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由各级选举委员会推荐人大代表的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在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过程中,通常考察候选人的性别、党派等因素,按照平衡的原则,尽可能地吸收民主党派的人士担任人大代表。这种做法从表面上来看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它照顾到各个阶层、不同党派的利益,充分反映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但是从本质上来说,由于一些民主党派的人数较少,民主党派成员素质良莠不齐,过于强调民主党派的代表性,会导致人大代表鱼龙混杂,一些缺乏群众基础的民主党派人士成为人大代表。少数民主党派人士担任人大代表之后,充分利用自己人大代表资格以权谋私,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现在,一些人积极主动地加入民主党派,在民主党派青黄不接的大背景下,通过“终南捷径”顺利地当选人大代表。这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的悲哀,也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中值得注意的不良倾向。

  作者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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