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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大陆专家分析两岸关系中的主权与治权

http://www.CRNTT.com   2014-12-18 00:25:37  


 
     两岸关系中的主权与台湾当局对台湾地区的管辖权(治权)

  两岸关系中的主权问题是清楚的。即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中国,两岸尽管尚未统一,存在着政治分歧,但中国的领土主权并没有分裂。两岸“宪法”领土主权宣示的范围是完全重迭的,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法人资格不存在问题。诚如刘国深教授所说:“基于两岸双方所各自皈依的最高法源都规定‘两岸一国’的法理事实,笔者认为国家领土意义上的‘一个中国’不需要我们去追求,需要的是两岸双方共同去落实和维护。”国家主权的唯一性、不可分割性,是就其对外意义而言的。如果世界上只有一个国家,就不存在对外意义的主权了。虽然两岸目前在对外方面并没有实现主权共享,但在对内方面,事实上共享着中国的主权。

  就中国领土主权的“对外”方面来讲,绝大多数国家和联合国都承认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中国行使中国的领土主权。台湾当局的存在以及台湾与大陆之间的政治分歧并没有影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国际上有效行使中国的领土主权。即便是与台湾保持“邦交”关系的22个小国,也只是认为台湾当局是“中国主权的代表”而不是认为台湾自己拥有“独立的主权”。除了这22个国家外,世界上任何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如果要同台湾建立官方联系,都必须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认可,包括同台湾签定航约均要事先征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同意。故两岸的统一不是主权和领土的再造,而只是政治分歧的化解。尽管台湾当局一再声称它拥有“主权”,民进党也有人声称台湾已经“独立”,但是包括那22个台湾的“邦交国”在内的国际社会以及联合国并不承认。事实上,台湾当局在国际上也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它与国际社会打交道时并没有“最后决定权”。由于两岸尚未统一,大陆和台湾目前在对外事务中体现国家主权的“最后决定权”由大陆政府独享,台湾当局没有与大陆当局共享对外事务的“最后决定权”。这从台湾地区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某些国际组织时,必须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首肯等一系列事实中,不难看到。

  就中国领土主权的“对内”方面来讲,目前大陆和台湾事实上共享着中国的领土主权。主权对内作为内部事务的“最后决定权”,是可以共享的。如美国,联邦和各州共享主权:许多州的事务,“最后决定权”在州政府而不是联邦政府。同样,目前中国主权在对内方面,也是由两岸政府(最终是两岸人民)共享的。台湾地区的内部事务,大陆方面并不干涉,也不打算干涉。多年来,大陆方面一直尊重台湾当局对台湾地区内部事务的“最后决定权”,承认其法院判决的效力。从“主权在民”的理念出发,大陆方面尊重和承认各地方人民在本地方当家做主的权利,当然也尊重和承认台湾地区人民在本地区当家做主的权利。两岸当局和两岸人民对内目前共享着中国的领土主权,这一事实完全可以在政策和法律上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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