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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大陆专家分析两岸关系中的主权与治权

http://www.CRNTT.com   2014-12-18 00:25:37  


 
  第一步,通过两岸的政治谈判,逐步化解和消除两岸的政治对立,分阶段签订系列两岸和平协议(即《中国宪法协议》),使两岸和平发展步入法治化的轨道。

  第二步,在实施两岸系列和平协议的基础上,建立起两岸公权力的协商机制,协商处理两岸对外方面的各项事务,对台湾参与国际组织活动问题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这样,两岸人民就可以全面共享中国主权,从而使两岸走向统一。

  两岸的统一,当然也不是大陆取消和取代台湾当局对台湾地区的管辖权(治权)。大陆方面没必要也不需要追求对台湾地区各项事务的管辖权。台湾当局依然享有对台湾地区充分的管辖权,保持对地区性事务的“最后决定权”。两岸当局在管辖权方面的统一,体现在两岸当局的管辖权均以系列两岸和平协议为宪制法律基础,两岸公权力机关行使的所有管辖权,都必须以系列两岸和平协议为根本准则和根本依据。这就是两岸管辖权(治权)实现统一的形式。两岸当局现有的管辖权不存在任何减损。统一并不意味着一方管辖权对另一方管辖权的取代,更不是意味着大陆的管辖权到达台湾地区。统一仅仅是指建立起双方管辖权的共同宪制法律基础、行使规范和协商机制。简言之,在两岸和平发展的背景下,由商签系列两岸和平协议,走向两岸公权力机关建立制度化的协商机制,就是两岸和平统一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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