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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宪法路径”与两岸政治关系

http://www.CRNTT.com   2016-12-11 00:09:02  


 
  因此,去年11月7日,马英九在新加坡与大陆领导人习近平先生会面时表示:“九二共识”的内容就是“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但对其涵义认知各有不同,可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也就是“九二共识,一中各表”。我方不会表述到“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台湾独立”,因为这是《中华民国宪法》所不允许的。

  而且,蔡英文在520就职演说时宣示,新政府会依据“中华民国宪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处理两岸事务。依法理,“中华民国宪法”和两岸关系条例都确实具有一中内涵,并在文本上明定两岸是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就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而言,从条例的名称和总则来看有两点涵义,第一、条例总则说,主要是规范国家统一前两岸人民的往来,统一的概念表示出来了。第二,条例名称明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一个国家两个地区的涵义也出来了。显然,两岸关系不是国与国关系。

  蔡英文在就职演说中也强调,“我依照‘中华民国宪法’当选‘总统’,我有责任捍卫‘中华民国’的‘主权’和领土”由此推知,蔡口中的“中华民国”应是“中华民国宪法”定义下的“中华民国”,而非民进党“台湾前途决议文”定义下的“中华民国”。从法理角度分析,“中华民国宪法”本为“一中架构宪法”(尽管台湾“大法官释宪文”第328条对该“宪法”第4条中有关“固有之疆域”的解释采取了回避的态度,称“固有之疆域”是否包括中国大陆及外蒙是个政治问题而非法律问题,所以无法答覆其具体范围是什么,但法学界一般认为“固有之疆域”仍应按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制定时界定的中国领土范围,即应该包括中国大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一中架构”就更为清晰了,因为该条例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一条就说,“国家统一前,为确保台湾地区安全与民众福祉,规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之往来,并处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条例”。对于何为“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该条例第二条有明确的定义:“一、台湾地区:指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及政府统治权所及之其他地区;二、大陆地区:指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且该《条例》第2条第2款明确规定:“大陆地区,指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况且该条例第1条也表明制定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处理“国家统一前”相关事宜,因而有明显的“统一”指向)。也就是说,依“中华民国宪法”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之规定,两岸同属“中华民国领土”。据上分析,蔡英文在“一中原则、九二共识”这个关键性问题上的立场,同其以往表态相比,往积极方向做了进一步调整、靠拢。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蔡英文的论述与九二共识的一中原则核心内涵已经很接近,

  蔡英文之所以在520就职演说并没有承认或否认“九二共识”,而是迂回的表达依据“中华民国宪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处理两岸事务云云,主要是由于独派的强大压力、民进党的政治意识形态,以及台湾内部多数民意的倾向,迫使蔡政府无法直接承认“九二共识”。所以,蔡英文刻意将其模糊化,以隐晦的潜台词表达了《中华民国宪法》是“一中宪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定位就是“一个国家,两个地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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