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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去母留子”与“去子留母” | |
http://www.CRNTT.com 2019-11-27 00:04:16 |
上记婢女有性生活甚而有子女的情形,或婢指配与奴合称奴婢,或同主人生子后遭嫌弃而“去母留子”,或“野合生子” 则“去子留母” :婢女被迫同亲生骨肉分离、被迫乳哺主家之子、被迫当“奶丫头” 而“乳哺四雇”! 万恶的旧社会,吃人吃透透,穷困的婢女最受其虐。 (作者汪毅夫系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讲座教授、全国台湾研究会副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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