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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间投资”何需出新政

http://www.CRNTT.com   2010-03-27 09:03:19  


 
  在石油、电信、铁路等垄断行业中,民间资本占比更低。特别是2006年国资委出台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提出电信、能源等七大行业将由国有经济控制。这等于颠覆了“非公36条”开放垄断领域的精神。而2009年,“四万亿投资计划”更是成为民营经济“失去的一年”,大量的信贷、资源、项目,绝大部分给了国字号的企业,各地国字号“地王”崛起和一些地方通过重组整合等手段,将民营资本逐出。而就在2009年国企大举突进,民间投资萎靡不前的时候,国家发改委已经将起草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俗称“非公20条”)提交国务院。

  文章指出,放在整个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非公36条”的确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强大的利益集团面前,这么一份闪射着改革光芒,凝聚着几代改革人共识和智慧的重要文件却成了“带着镣铐的舞者”,面对强大的体制和既得利益者铸就的“玻璃门”,让国企高歌猛进的同时,民间资本只能选择退出,这无疑从根本上推翻了30年来国企改革的基本共识,对整个国企改革的目标显然造成了颠覆性的摧毁。

  文章表示,鼓励发展非公经济,还是追求国企在所有领域的突飞猛进,这关系到中国未来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的方向性选择问题——— 是选择按照市场来配置资源,还是选择按照政策、关系和权力来配置资源。历史一再表明:在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的低效率不可能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即使在2009年,非公经济无论在效率,还是就业的贡献上,依然优于国企。2009年中央企业利润虽然高达近8000亿元,但如果分析这些利润的来源和分布,就会发现,赚钱的绝大多数都是垄断企业,一般竞争领域的要么不赚钱,要么产能过剩。

  中国要发展真正的市场经济,其观主体不可想象没有非公经济。对于非公经济的发展,无需出台新的政策,而应该检讨这几年来我们在非公经济政策方面为什么执行力如此不尽如人意。将“非公36条”真正贯彻落实,比出任何政策都有利于非公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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