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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填令争议 香港应如何面对

http://www.CRNTT.com   2010-10-21 09:41:37  


堆填令争议引发广泛关注
  中评社香港10月21日讯/法学博士宋小庄今天在《文汇报》发表文章“对涉及堆填令争议的分析”。作者表示:“一般而言,法院进行司法覆核要求申请者对授权立法的非法性、不合理性和程序的不正当性进行审查。管治能力强的政府并不害怕司法覆核,反而可以让政府进行反思,作出政策的调整。但有关堆填令被立法会废除,则司法覆核的申请者却是政府了,政府只要证明废除动议是非法的就可以成功,反使政府失去反省和改进政策的机会。”文章内容如下:

  日前,特区政府根据《郊野公园条例》的规定,经谘询郊野公园及海洋公园委员会和公众的意见,再经由行政会议讨论后,行政长官颁布行政命令,将清水湾郊野公园5公顷的土地拨入将军澳堆填区的范围。

  对香港土地的划拨,本属特区政府依法行使的职权。除有立法会通过的《郊野公园条例》的授权外,还有香港基本法第7条的授权。该条例明确表示,香港土地属国家所有,但由特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放和批租。

                  分析政府建堆填区的理据

  由此观之,上述行政命令是合法的,岂能轻言废除。但特区政府有两个问题未能向公众解释:一是为何要将郊野公园的部分土地用作堆填区,而不能将堆填区的土地改作郊野公园;二是为何立法会可以制定、修改和废除条例,而不能修改和废除由行政长官制定的行政命令。

  对于第一个问题,用常理就可以解答。由于香港的垃圾不断增多,原堆填区不敷应用,找新的堆填区不容易,只好就近扩大。又由于堆填区的填埋材料包括有机废料如厨余,即使填埋后若干年仍有臭味,招惹蝇虫,又生沼气,不宜改作郊野公园,也不宜轻易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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