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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看房产税:要害在实施细则有多少针对性

http://www.CRNTT.com   2012-05-20 10:27:09  


 
  文章认为,鉴于那么大的空置房存量,住房调控应该转变思路,不能再以增加土地供应、住房供应来解决住房矛盾,因为土地毕竟是稀缺品,18亿亩红线的硬约束摆在那,另外。即便商品住房供给再多,也能被投资炒房者消化,中国现在不缺有钱人,缺的是普通百姓手中买房的资金。面对这样的现实,房地产调控转向,就是释放空置的住房存量。这样做,政府执行成本很低,只是政策实施的成本,通过实施经济手段,还有税收的收益,还免去了大建保障房所面临资金、分配、地方作假等一系列的问题。如果存量房大量释放,房价下跌至合理价位,商品房摆脱投资回归居住的性质,则更容易实现“居者有其房”的目标。

  限购、限贷政策实施到现在已一年有余,效果比较显着,但这终究是行政性手段,对于调控市场而言终究不能长久,更别说地方政府始终有突破这一政策的冲动。最近媒体披露的扬州等地出台买房补贴政策即是明证。调控房地产市场,终究还是要回归经济手段。房产税,毫无疑问是目前最为理想的手段。现在的关键是看实施细则是否具有针对性,比如计税方式实行累进税,计征起征点不能定得太高,如上海起征点是住房面积总和人均超过60平方米计征,标准定得有些过高。为兼顾政策的有效性和居民的住房舒适度,或以调整为人均50平方米为宜,或50至60平方米为一个档次,税率较低,人均住房面积越高,税率就越高。只要严格执行,相信房产税必定会产生应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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