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治观察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光明网:17人失踪案 到底谁是真凶?

http://www.CRNTT.com   2012-05-23 11:42:27  


 
  当然,警方不立案,也自有其理由。只不过,这种理由简直是荒唐透顶!据一些失踪者家属说,在家人失踪后,他们前往晋城镇派出所报案,但由于家属无法提供有明显侵害痕迹的失踪现场,所以警方就没有进行刑事立案……如果每个受害人或其家属,都要在报案时提供有明显侵害痕迹的现场证据,那么,受害人或其家属是不是可以自行侦破案件?把受害者或其家属提供受害的现场证据,作为警方刑事立案的前提条件,这样的事情,实可谓旷古奇闻。

  不立案,自然就“无案”,当地警方“保平安”的成绩就是大大的,当然,杀人者也自然如鱼得水惬意无比。此种情况下,警方不立案的唯一“风险”,就是媒体可能的介入。警方当然明白这一点。据失踪者家属说,他们报案时,“警方曾表示不希望家属将此事告知媒体”。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有失踪者家属称,当他们把一块面积不大“梯形地带”在一年时间里已失踪多人的信息告知接案民警时,竟被警方告知“这是造谣”。

  实际上,17人失踪的事实,让晋宁县警方的任何辩解都显得苍白无力,不作为、失职、渎职,就是晋宁警方在17人失踪案中的真实写照。按照晋城镇派出所的辩解称,“对于上述警情,派出所都展开了调查,有些不止一次地进行走访和回访,但都没有发现更好的线索与信息”,“警方都是按照程序办案的”。但是,晋城镇派出所却没有解释清楚,为什么媒体曝光的那起失踪案,在短短几天时间里就得到了侦破,难道这起案件的“程序”有什么特殊之处?

  据报道,发生在晋宁的17人失踪案,已经引起云南省公安厅和公安部的重视,公安部的专家已经抵达晋宁县。在此,对于“保一方平安”来说,侦破案件与纠查渎职同样重要。而其他地方的警方也应以晋宁警方为戒,审查立案标准和程序,堵住这种累积“大案”的漏洞。

链接:公安部介入昆明“17人失踪案”

  2012年05月21日 06:30 来源: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于松 实习生 曹燕霞 

  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晋城镇“8名青少年离奇失踪案”又有了新进展:接报的失踪人员已增加到17人(其中3人不在失踪频发地范围失踪);其中一名失踪的大学生已确认遇害。昨日下午,云南警方相关负责人告诉早报记者:公安部已介入该案,多名公安部的专家也已抵达昆明。

  4月25日,19岁的韩耀在晋城镇南门村鑫云冷库附近失踪。家属在失踪区域寻找时,竟然发现附近已先后有8名青少年失踪。这一系列离奇失踪案在当地引发一定恐慌,昆明市公安局与晋宁县公安局联合成立了“晋城失踪人员专案组”。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