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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与体制的逻辑链 | |
http://www.CRNTT.com 2014-03-01 09:04:00 |
公地悲剧的陷阱 东方早报发表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项目研究员刘远举文章称,空气是一种典型的公共品,对公共品的使用,往往会遭遇公地悲剧的陷阱。哈丁在《公地的悲剧》中设置了这样一个场景:一群牧民在公共草场放牧,虽然牧民们都知道草场上的羊已经太多了,再增加羊的数目,将使草场的质量下降,但因为草场退化的代价由大家负担,所以,从自己私利出发,每个人都会选择多养羊获取收益。 公地悲剧的原因在于资源不具有排他性的所有权,这就会导致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一致。所谓私人成本,是指个体、企业进行某项活动所付出的成本,而社会成本是指社会为某项活动付出的成本,通常包括私人成本与社会其他个体为此项活动所付出的成本。 解决公地悲剧的办法就是,政府介入调节。不过,政府介入调节,却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从排污方面看,其实,在当下中国,在污染这件事情上,个人、企业、政府本质上并无太大的不同:地方政府官员为GDP带来的政绩,企业为更高的利润,个体为了舒适取暖、开车,都在破坏环境。可以说,每一个人都是加害者,每一个人也是受害者。 “义务幻觉”效应 文章分析,虽然有环保部门,但是,当社会付出的巨大成本并未转化为政治压力时,环保部门的权力往往不大,动机也不强。这就意味着,要政府行动起来,首先必须要使社会成本转化为对政府的政治压力,而把社会成本转化为对政府的政治压力的过程,正是所谓体制的功能。那么,体制是如何运行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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