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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地方债问题进入正轨

http://www.CRNTT.com   2014-10-11 09:04:57  


  中评社北京10月11日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首次全面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这份新规将地方政府举债权力限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市县一级由其代发,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并优先为在建投资项目融资。新规还禁止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LGIV)举债,明确“地方政府对其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上海商报发表社论表示,地方债问题是中国政府过去几年来面临的一个难题。在“四万亿”之后,地方政府债务通过各种方式快速扩张,但却将主要的风险累积在了银行领域和地方融资平台上,为了缓解债务压力,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安慰函”等形式为地方政府的各类债务提供隐性担保。另外,地方政府也通过土地出让收入来为投资者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由于各种隐性担保的存在,同时出于对中央政府将提供最终担保的信心,商业银行往往为地方政府债务提供较高的信用评级。与此同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券即城投债的发行也受到追捧。

  任由这样的状况继续,长期来看并不是件好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估测显示,在“四万亿”出台前,中国的公共债务一直保持占GDP比重20%-25%的规模,但到了2010年,中国公共债务的规模却已经上升到GDP的50%,这其中的主要差别来自地方政府债务。按照一般的国际标准,公共债务一旦超过GDP的60%,将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因为过高的债务意味着大量的财政收入需要被用于利息支出,而政府则将缺乏足够的财政收入来用于民生支出,这或造成整体经济增长进一步下滑,从而恶化政府的财政收支。更加严重的问题在于,大量的地方政府债务来自商业银行的信贷,这些债务往往在3年内到期,这导致地方政府债务面临严重的流动性风险。此外,地方政府依赖土地出让收入来支付债务,这样一种状况在房地产市场整体不景气的背景下,存在着严重的持续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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