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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价改应以稀缺性和外部性为导向

http://www.CRNTT.com   2014-11-10 09:17:24  


 
  文章认为,能源价格机制的基本原则应是:第一,对不环保的能源使用较高的价格,对环境外部性负责。比如对煤电价格应该除一般开采、加工和运输基本成本以外,加收单位煤炭使用的碳排放、硫排放治理成本。第二,提高部分价格,补贴清洁能源。煤炭使用价格中高出一般成本的外部性成本要补贴。第三,能源领域使用阶梯价格。也就是说,使用能源越多,单位价格越高。梯度价格不但符合多用多付钱的原则,民生也不会受到影响。

  如果能源价格机制改革成功,将有利于理顺国内能源市场上各方面的关系。体现公平的成本分担对环境治理非常重要。高梯度价格对过度能源消费行为也是有效约束,有利于达成到节能减排的效果。清洁能源价格得到补贴,有利于扩大可再生能源消费,社会资本就有动力向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配置,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替代革命才有实现基础。

  文章指出,,能源价格机制的市场化调整也需要一个渐进和阶梯改变的过程,不会一步到位。所以能源革命也需要从混合能源时代向可再生能源为主的时代转变。特别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都存在很多发展瓶颈,例如光伏发电和风能上网稳定性、设备生产环节的排污能力、光能转化成电能有效性、核电安全性等,都需要突破性的技术进步。技术研究需要大量投入,也需要时间来完成。没有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应用过程中的技术突破,这场替代革命也不可能实现。

  不论是当前混合能源结构发展,还是推进未来能源结构重构,我们都需要抓住当前价格机制改革的契机,尊重经济规律,推动以稀缺性和外部性为导向的市场化能源价格机制改革,引导资源向发展清洁能源的领域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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