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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津:蔡“宪法”论述的“进”与“退”

http://www.CRNTT.com   2016-06-16 00:04:27  


全国台湾研究会于13日-16日在浙江湖州举办“未来四年台湾政局与两岸关系”学术年会。(中评社 臧涵摄)
 
  蔡“宪法”论述与大陆政治底线有多远?

  那么,蔡英文的“宪法”论述与大陆的政治底线究竟还有多远?王英津认为,至少还有以下两步:

  第一步,必须明确表示其所接受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一中宪法”,不能进行其他(如“台独”或“独台”)演绎解释。那么,如何表述才是“一中宪法”呢?关键要明确“一中”是指“大中国”意义上的“中华民国”,具体的考察指标是,恪守“宪法”本文第四条的规定,亦即“中华民国”的疆域范围必须涵盖大陆和台湾。

第二步,明确表示“中华民国宪法”是两岸之间具有唯一“法统”地位的“一中宪法”。尽管目前两岸均声称各自拥有“宪法”,但只有在法理上互不承认,分别主张“一中一宪”,才能维持主权意义上的“一中”架构,将两岸之争限定在政权之争的框架内。蔡英文应积极创造“一宪各表”的条件。倘若两岸之间可以实现“一宪各表”,那么其效果会接近于国民党的“一中各表”。

  蔡“以退为进”策略

  王英津表示,值得注意的是,在两岸“宪法”问题上,很容易陷入一个误区,即认为两岸“宪法”所宣示的“主权重迭”,故不会导致“两个中国”。然而,该逻辑并不成立。这是因为,其一,既然“主权重迭”,那么就已经预设了“两个主权”的存在,“单一主权”无所谓重迭的问题,承认“主权重迭”本身就隐含着承认“两个主权”的意味。其二,回顾台湾当局对待“中华民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态度,凡是坚持“两岸一中”的时期都不会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只有坚持“独台”或“台独”的时期才会对其有所承认。两岸双方分别坚持“一中一宪”是政权之争的表现,在目前情况下,只有坚持“一中一宪”方能维持一个中国框架;大陆也只有拒不承认“中华民国宪法”,才能为未来两岸统一奠定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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