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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蔡英文“宪法”论述以退为进

http://www.CRNTT.com   2016-08-28 00:15:00  


 
  具体操作方法是:蔡英文当局可将这部“宪法”表述为“中华民国宪法”,大陆方面可将这部“宪法”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备注:大陆方面虽不赞同“各表”,但台湾方面给大陆方面留出“各表”的空间倒也无妨);台湾方面可根据“中华民国宪法”将“一中”表述为“中华民国”(备注:此时的“一中”是实体架构,而非虚体架构),而大陆方面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一中”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倘若两岸之间可以实现“一宪各表”,那么其产生的效果会接近于国民党的“一中各表”。既然大陆方面能够与国民党的“一中各表”进行连结,并以此为基础展开了互动交流(因为“一中各表”的基础是两岸同属一个中国),那么,即便届时大陆不会正面接受蔡英文的“一宪各表”,想必也会像对待国民党的“一中各表”一样,做出类似默认的善意表示。(8)

  值得注意的是,在两岸“宪法”问题上,很容易陷入一个误区,即认为两岸“宪法”所宣示的“主权重迭”,故不会导致“两个中国”。然而,该逻辑并不成立。这是因为,其一,既然“主权重迭”,那么就已经预设了“两个主权”的存在,“单一主权”无所谓重迭的问题,承认“主权重迭”本身就隐含着承认“两个主权”的意味。如此一来,“一中”就会由原来具有主权意涵的实体架构变成仅具有历史、地理、文化、血缘意义上的虚体架构。其二,回顾台湾当局对待“中华民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态度,凡是坚持“两岸一中”的时期都不会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只有坚持“独台”或“台独”的时期才会对其有所承认。两蒋时期的台湾当局出于与大陆争夺“法统”的需要,一直坚持“单一宪法”,只承认“中华民国宪法”的唯一“法统”地位;李登辉早期也坚持“一中一宪”,但后来由于奉行“台独”路线,其先后改行“一个中国,两个对等政治实体”和“两国论”,两个论述分别内含着“一中两宪”和“两中两宪”的意蕴;马英九上台主政后,重新回归“一中一宪”的轨道。不难看出,两岸双方分别坚持“一中一宪”是政权之争的表现,在目前情况下,只有如此方能维持一个中国框架;大陆也只有拒不承认“中华民国宪法”,才能为未来两岸统一奠定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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