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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台湾地位未定论逻辑错误

http://www.CRNTT.com   2020-08-23 00:02:45  


 
  (二)歪曲2758号决议的错误所在

  尽管2758号决议早已从政治、法律和程序上解决了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和台湾代表权问题,但“台独”势力仍罔顾这一事实,从“台湾不是中国一部分”的角度出发,谎称2758号决议只解决了中国代表权问题,而没有解决台湾代表权问题;在此基础上论证“台湾地位未定”,进而论证“台湾是‘独立主权国家’”,旨在为“台湾申请加入联合国”提供理论铺垫和法理支撑。

  该“台独”论调的基本逻辑是:2758号决议解决的是中国代表权问题,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中华民国’政府”两者之间的代表权之争,不论最终结果如何,那是它们两者之间的事情,这与台湾没有关联,因为台湾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属于“中华民国”,所以中国代表权问题的解决并不等于台湾代表权问题的解决。为了给自己的论述提供法理支撑,他们还从1952年的《旧金山和约》中寻找依据,以支撑“台湾地位未定论”(后有详析,此不赘述)。

  三、坚持《旧金山和约》“有效性”及其错误逻辑

  “台独”势力为建构“台独”论述,除了采取上述否定式手法之外,还“指鹿为马”,将本来非法无效的《旧金山和约》,硬说成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法文件。主要原因是他们看中了该和约关于台湾归属和地位表述的模糊性,可以藉此来论证“台湾地位未定论”。所以,他们不顾历史事实,极力宣扬《旧金山和约》的“有效性”。对于该错误论调,我们必须予以批判和澄清。

  众所周知,《旧金山和约》是由48个二战战胜国与日本于1951年9月8日在美国旧金山市签订,并于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的条约。从密苏里号上日本签订投降书到旧金山市签订和约,前后历时6年,期间世界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美苏争霸、两大阵营对抗格局逐渐形成,尤其新中国成立后倾向苏联,更强化了这一格局。出于遏制共产主义的需要,美国对其亚太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决定扶植日本作为其在远东地区的重要盟友。⑧旧金山会议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召开的。中国、印度、缅甸等对日作战国家被排斥在邀请之外。对中国而言,该会议通过的《旧金山和约》是一个片面的条约,是非法且无效的。这主要是因为:

  第一,《旧金山和约》与《联合国家宣言》相抵触。该和约在性质上属于跟原法西斯国家——日本结束战争状态的条约,所以1942年签署的、宣告盟国联合对法西斯国家作战的《联合国家宣言》就应该成为《旧金山和约》的基准和遵循。该宣言第2条规定:“每一政府各自保证与本宣言签字国政府合作,并不与敌人缔结单独停战协定或和约。”从签署主体和过程看,《旧金山和约》将为反法西斯战争作出巨大贡献的中国排斥在外,而由美国一手主导、部分战胜国参加签署,这严重违反了《联合国家宣言》第2条规定。苏联、波兰、捷克三国虽出席会议,但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被邀请以及对条约内容不满等原因而拒绝在和约上签字。因此说,在此情况下通过并生效的《旧金山和约》完全不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

  第二,依据条约效力原则,《旧金山和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旧金山和约》签署过程中,中国受到美国的排斥,未能参与会议,也未参与和约的缔结,和约根本无权对于中国的领土主权进行处分。所以,和约中的涉台条款不仅是无效的,而且是非法的,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需要指出的是,这与前述的《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在日本未参加的情况下对其作出处置是两码事。因为日本是战败国,执行《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日本的义务;而中国是世界反法西斯的战胜国,参加对日本的处置则是中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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