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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强积金 须展开阶段性检讨

http://www.CRNTT.com   2009-06-04 08:49:02  


 
           向外公布管理详情 

  此外,在强制性推行政策下,低收入家庭不但百上加斤,而且发生突发性危机时根本无法招架,例子有三:一,如果平时收入已不够开支,突然失业便会造成严重打击,每日的生活无着落,却望着一笔强积金无法救急。二,随着子女学业提升,学习费用也不断上升,父母的责任是支持子女学习,但费用拮据之下,有的人不得不切断子女学习,甚至让他们过早工作,却无法动用这笔本来可以江湖救急的强积金。三,健康当然是人所希望的事,事实上恰恰无法人人都这样,打工仔流行的“得闲死唔得闲病”就是最好的心声,患病对于打工仔来说是一件严重的事,尤其是患了重病,最现实是一笔可以应付医疗的费用,衣囊洗空之下却望着强积金而无法动用,打击很大。 

  因此,检讨强积金的不足,不能再糊里糊涂每月把一笔人工放进强积金而不加理会,是每一个参与强积金市民的责任。有团体作过调查,目前供款者存在着三种不清楚情况:第一,近40%接受访问者表示有多于一个强积金户口,15%表示不知道自己究竟有多少个强积金户口,户口分散令他们难于管理个人的强积金。这一点说明打工仔跳槽的情况十分普遍,当初设计强积金对这样的情况明显估计不足,十年将过去,不应该再对这样的问题轻视,而应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

           修例需时尽快行动

  第二,供款者不清楚自己财产损益,问题显然出在强制性的六十五岁后才能够动用强积金上,而现时十九个核准接受强积金存款的机构从来也不会积极向存款者提供较为具体的损益报表,只是笼统罗列大体上的损益情况,周年权益报表更各有各方式,因此,积金局有责任就这些情况作出协调。第三,积金局行政费用过高未曝光之前,市民都不清楚其运作及开支,曝光之后团体的调查竟有高达82%的人不清楚户口的行政费用,有没有存在着收费过高甚至滥收费的情况。现在的问题是,现时法例没有规限受托人订立收费的项目和上限,只有在十九个核准接受强积金存款机构中自行调查,市民无法监察受托公司的表现。 

  全港涉及强积金的打工仔达250万人,连同他们的家庭人数就更多,在强积金推行近十年的时候,胡红玉提出积金局未来这两方面检讨重点,十分重要,而且需要尽快付之讨论,取得共识之后实施相关措施,譬如因应急切需要提早领回强积金的问题,就牵涉到修例的事,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起码需三至五年时间。正因为涉及强积金随着十年运转而出现的问题增多,再也不能一延十年不作检讨,任由问题丛生。因此,有人提出,强积金应每两年或三年作出一次大检讨,不但可以及时发现问题,也可以不断提高强积金的适应性,不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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